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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文华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后,各省级管辖区也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就其实施情况作出分析和评估,也就无法动态评估量刑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效果,为司法机关提供有益建言。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多刑种的量刑起点确定、基准刑的确定与调节、司法机关对量刑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贯彻、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缓刑适用以及量刑说理等均存在问题。确定量刑起点,应以最轻主刑的最低刑为基础,并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应当严格区分根据犯罪事实内的量刑情节所确定的责任刑和根据犯罪事实外的量刑情节所确定的预防刑。解决法官漠视酌定量刑情节问题,不应通过将之法定化方式,而应通过规范化的量刑程序来避免其滥用。量刑说理并非简单地重复事实和法律,而是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与逻辑性,对维护量刑均衡与一致和实现量刑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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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量刑规范化问题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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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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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文华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后,各省级管辖区也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就其实施情况作出分析和评估,也就无法动态评估量刑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效果,为司法机关提供有益建言。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多刑种的量刑起点确定、基准刑的确定与调节、司法机关对量刑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贯彻、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缓刑适用以及量刑说理等均存在问题。确定量刑起点,应以最轻主刑的最低刑为基础,并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应当严格区分根据犯罪事实内的量刑情节所确定的责任刑和根据犯罪事实外的量刑情节所确定的预防刑。解决法官漠视酌定量刑情节问题,不应通过将之法定化方式,而应通过规范化的量刑程序来避免其滥用。量刑说理并非简单地重复事实和法律,而是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与逻辑性,对维护量刑均衡与一致和实现量刑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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