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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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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特赦裁定作出后能否撤销
· 探索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法治之路
· 强制执行形式化原则的制度效应
· “善意执行”辨
· 从“查封”到“诉讼”:
无形财产执行的制度逻辑与立法选择
· 不能忽视的债券市场分层:
基于破解市场流动性困局的思考
· 盗窃罪量刑规范化问题实证研究
· 论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共利用
· 其凸显了立法者对金融犯罪的关注
· 有必要在刑事法基础理论层面展开
· 其以三种形态体现在制度架构中
· 具有极高经济价值和公共利益属性

从“查封”到“诉讼”:
无形财产执行的制度逻辑与立法选择

( 2021-04-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刘君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无形财产执行立法主要涉及责任财产范围界定、分编体例安排、执行力获得的正当性及救济程序等理论议题。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各国对无形财产执行的立法体例可以归纳为“债权示范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两种立法模式虽然在抽象性和体系性方面差别较大,但都能够为无形财产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提供妥当的解决方案,而财产观念和执行体制又构成了影响不同立法模式下具体制度方案选择的关键要素。立足于民事强制执行法典的编纂,无形财产执行的立法方案应当在遵循无形财产可变价性与执行措施法定化、“对人”执行及“裁执”分离与程序保障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动产化”无形财产与一般无形财产二元化的分编体例结构,同时,对豁免财产和执行第三人协助执行制度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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