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不完延安这本书

图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印。

▲ 图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任命状。

▲图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案件批办函。

▲ 图为陕甘宁边区司法干部训练班第二期毕业成绩单。
□ 王斌通
“几回回梦里回延安,双手搂定宝塔山。”陕西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新中国的摇篮,也是延安精神的发祥地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诞生地之一。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屹立在宝塔山南麓龙湾山(也称“法院山”)上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中。一件件文物,镌刻着人民司法深入群众、依法裁判、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的印迹。
建院立制 严明法度
一方印,一片天。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及各分庭的印章,既是建立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的宣言,也让劳苦大众感受到陕甘宁边区的天是“明朗的天”“蓝蓝的天”。
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成立,谢觉哉任院长。此后,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先后任院长或代院长,高等法院内设机构也不断完善,设检察处、刑事法庭、民事法庭、书记室、总务科、生产科、秘书、看守所等部门,看守所下设警卫队,各县、乡设立县裁判员、乡调解员。
1937年10月,抗大干部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安枪杀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召开公审大会,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该案彰显了党中央严明法纪的决心、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人们纷纷称赞共产党公正无私、纪律严明,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深入基层 就地办案
由于战乱等原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多次迁址。当时边区地处黄土高原,千沟万壑,经济落后,交通不便。为满足群众需要,边区政府在所辖各分区专员公署所在地设置高等法院分庭,受理不服该分区内所辖各地方法院或县司法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多地分庭相继设立。1944年,为了改进司法作风,绥德分区召开司法工作会议,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的习仲勋发表讲话,要求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
1942年10月至1943年1月,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在延安召开。1943年1月14日闭幕式上,西北局隆重奖励了对边区经济建设作出显著成绩的习仲勋、马锡五等22名生产英雄。同年3月,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奉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携卷下乡,深入群众,调判结合,就地办案,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调解大量民事纠纷、依法审理“封捧儿婚姻案”“苏发云兄弟涉嫌杀人案”等一桩桩备受关切的司法案件,为人民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光辉旗帜。
明确标准 培养干部
没有优秀的司法干部,就没有人民司法的进步。“廉洁、明辨、公平、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每位参观者面对司法干部十六字训条时,都会肃然起敬。边区高等法院特别重视审判队伍的建设,从1937年至1942年举办过三期审判业务培训班。
1943年,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曾明确提出司法干部的使用条件:“忠实于中国共产党,坚定人民大众的立场,决心为边区政权服务,愿意为中国革命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以及“廉洁刻苦,积极负责”“奉公守法,持正不阿”“才干相当,品质正派”。
1945年,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王子宜对司法干部的任用标准总结道:学习并掌握法律,熟悉社会风俗习惯;弄清是非轻重,不冤屈人;执法公正无私,做事勤劳慎重,勇于改正错误;切实为人民解除纠纷,对犯错误的采取治病救人的态度,切实教育改造。
可见,政治素养与法律素养并重,成为边区培养司法干部的共识。从集体学习业务知识、干部培训班、司法工作会议上的思想淬炼,到纠纷调解、案件办理中的经验提升,政治建设与业务能力在融合中双向赋能,对党忠诚、司法为民的信仰,深深扎根在司法干部的心中。
一件件弥足珍贵的文物,见证了我们党在延安时期探索新型司法制度、推进人民司法的光辉历程,它们共同组成了一本永远读不完的书。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