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稿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规定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赵晨熙 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关内容和要求。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如下修改: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进一步明确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有关改革要求。草案二审稿予以采纳,作出修改: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中增加“促进医疗保障与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紧急情况时提出基金支付范围的临时调整方案的,除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之外,还应当听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如下修改: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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