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明确进一步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监狱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刑法规定了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修订草案中对监狱服刑罪犯减刑、假释的程序作了相应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规范减刑、假释的适用,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及时公正适用减刑、假释,有利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提升刑罚执行效果。对此,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条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对此,修订草案三审稿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监狱应当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帮助罪犯重塑健康人格,自立自强,改过自新,提高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二是增加规定监狱可以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人员开展教育改造相关工作。三是增加规定监狱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开展监狱和刑罚执行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提供支持和便利。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