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业农村法律制度 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农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4月27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农业法是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93年制定,2002年进行了全面修改,2009年和2012年分别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
  现行农业法共十三章九十九条,草案共十四章一百一十条。为突出耕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和农业绿色发展,将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分为两章“土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绿色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 完善经营体制
  草案明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加关于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等内容。
  此次修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草案增加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落实“三权分置”的内容,明确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家庭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便捷高效普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增加规范家庭农场、国有农场有关内容。
保障粮食安全 促进农民增收
  草案明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增加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等内容。
  同时,落实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草案将“林业”修改为“林草业”,增加发展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发展草原畜牧业、发展食物产业等内容;强化农业气象综合监测、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等措施;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黑土地,治理和利用盐碱地。
  草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推动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农业农村投入格局,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促进金融服务办理便利化和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发挥资本市场和期货市场服务农业功能。
  此外,草案强化增加农民收入措施,通过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劳动者权益等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绿色发展
  草案明确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重视人才支撑,草案将第七章章名修改为“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并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能力建设,鼓励新技术应用于农业,加强农业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支持智慧农业发展。此外,还增加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农业技术技能和就业培训,培养乡村本土人才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增加鼓励和支持采用节约集约的种植养殖技术、加强病虫害生物防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依法实施农业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内容。
  此外,草案还完善了城乡融合发展内容,对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等作了规定。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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