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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首个公民审查建议得到满意答复

( 2024-09-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    秀  童文艳

  公民提建议,“红头文件”被审查。8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大常委会向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公民送达书面回复。
  今年6月,新疆百森律师事务所律师、社区法律顾问李淑娟接待居民时,有人向她反映:阜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过高,希望外来务工人员能更方便地申请公租房。
  经过调研,李淑娟建议审查《阜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向阜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审查建议。
  这是阜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接到公民对“红头文件”提出审查建议。阜康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召开专家座谈会,与阜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讨后得出结论:《实施细则》符合法律规定,契合本地实际。
  “外来务工人员在阜康市申请公租房需提供就业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家庭经济情况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该标准与其他地区基本一致。”阜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审查部门向李淑娟答复。
  “没想到人大对我的建议这么重视,我对答复程序、结果都很满意。”李淑娟说,她会将情况反馈给居民,向大家解释清楚。
  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是指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是否会因制定主体不同互相“打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就是对规范性文件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等开展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的,人大常委会有权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改正。”阜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婷说。
  “李淑娟作为公民提出建议,阜康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正是备案审查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体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副处长钟新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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