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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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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胡立平在《法律科学》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醉驾”的入罪与出罪》的文章中指出: “醉驾”入刑以来,行为人构成该罪是否应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刑法在治理“醉驾”问题的过程中既不能一味从严,也不能无原则地从宽。厘清“醉驾”的认识误区,有必要对“醉驾”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和出罪的合理性进行论证。“醉驾”入刑是基于保护法益之现实需要,而司法过程中对“醉驾”出罪则是为了合理控制犯罪圈的需要,两者并不冲突,可以相得益彰。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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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平谈醉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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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基于保护法益之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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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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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胡立平在《法律科学》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醉驾”的入罪与出罪》的文章中指出: “醉驾”入刑以来,行为人构成该罪是否应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刑法在治理“醉驾”问题的过程中既不能一味从严,也不能无原则地从宽。厘清“醉驾”的认识误区,有必要对“醉驾”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和出罪的合理性进行论证。“醉驾”入刑是基于保护法益之现实需要,而司法过程中对“醉驾”出罪则是为了合理控制犯罪圈的需要,两者并不冲突,可以相得益彰。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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