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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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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李大勇在《当代法学》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我国临时机构的组织法调控及其改革》的文章中指出: 临时机构作为一种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强调分权基础之上的整合协作和行政任务的整体推进。临时机构作为行政组织形式,不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其通过授权或委托取得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但通常不能承担法律责任。临时机构扩展了行政组织的基本形态和类型化,为行政组织法理论的拓展与深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临时机构的行政组织法构建必须立足于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以行政任务为圭臬,以行政协作为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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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大勇谈我国临时机构的行政组织法—— |  
            | 其构建必须立足于行政管理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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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22-03-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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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李大勇在《当代法学》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我国临时机构的组织法调控及其改革》的文章中指出: 临时机构作为一种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强调分权基础之上的整合协作和行政任务的整体推进。临时机构作为行政组织形式,不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其通过授权或委托取得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但通常不能承担法律责任。临时机构扩展了行政组织的基本形态和类型化,为行政组织法理论的拓展与深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临时机构的行政组织法构建必须立足于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以行政任务为圭臬,以行政协作为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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