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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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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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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构建必须立足于行政管理实践
· 是基于保护法益之现实需要

李大勇谈我国临时机构的行政组织法——
其构建必须立足于行政管理实践

( 2022-03-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李大勇在《当代法学》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我国临时机构的组织法调控及其改革》的文章中指出:
  临时机构作为一种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强调分权基础之上的整合协作和行政任务的整体推进。临时机构作为行政组织形式,不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其通过授权或委托取得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但通常不能承担法律责任。临时机构扩展了行政组织的基本形态和类型化,为行政组织法理论的拓展与深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临时机构的行政组织法构建必须立足于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以行政任务为圭臬,以行政协作为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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