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
|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杨杰辉在《现代法学》2022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审理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共同犯罪案件的特征以及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目标决定了共同犯罪案件原则上应该并案审理。分案审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才可以采用:一种是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并案审理无法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另一种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利益而有必要分案审理的。分案审理,应该设立科学合理的决定程序:赋予法院分案审理的审查决定权,赋予被告人对分案审理决定的参与权、救济权,明确分案审理违法的程序性后果等。分案审理后,应该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尤其应该赋予被告人对共犯的完整对质权。
|
杨杰辉谈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审理——
|
应该设立科学合理的决定程序
|
|
|
|
( 2022-03-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杨杰辉在《现代法学》2022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审理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共同犯罪案件的特征以及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目标决定了共同犯罪案件原则上应该并案审理。分案审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才可以采用:一种是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并案审理无法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另一种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利益而有必要分案审理的。分案审理,应该设立科学合理的决定程序:赋予法院分案审理的审查决定权,赋予被告人对分案审理决定的参与权、救济权,明确分案审理违法的程序性后果等。分案审理后,应该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尤其应该赋予被告人对共犯的完整对质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