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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正确实施黄河保护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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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
· 陕西:将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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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

( 2024-04-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特别报道
□ 本报记者      史万森  常煜
□ 本报通讯员  马    群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黄河“几字弯”的上半部分,黄河内蒙古段全长843.5公里,沿黄地区具有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沙漠、戈壁等多种自然景观,在黄河流域具有承西启东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内蒙古各级法院积极探索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早在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就发布了《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指导全区法院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黄河流域保护中的应有作用。
  “本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9万元。”随着法槌落下,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赵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尘埃落定。本案中法院联合公诉检察院聘请了专业矿产勘查开发公司出具环境治理方案,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黄河保护法施行后,类似案件在内蒙古法院屡见不鲜。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审理的涉黄河流域滥伐林木案件中,主动引导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环境资源损害修复程度作为量刑参考因素之一,责令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法院发出全区首份环保诉前禁止令,责令辖区内某公司对其在黄河干流运营的游船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乌海市中院与甘肃矿区法院及宁夏中卫市中院共同制定《黄河流域(甘肃-宁夏-内蒙古段)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推进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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