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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担起上游司法责任力保“清水出川”

( 2024-04-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特别报道
  □ 本报记者  杨傲多

  黄河流经四川境内阿坝州的若尔盖县、阿坝县、松潘县、红原县以及甘孜州的石渠县,这五县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补给地和国家重要生态湿地功能区。
  黄河保护法施行一年来,四川沿黄五县法院勇担上游责任,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件、民事案件2件、公益诉讼案件5件。
  针对黄河流域四川段生态环境司法需求,四川省高院制定《关于为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针对黄河上游流域冻土、高寒草甸、黄河源头冰川等重要生态系统制定相应保护措施,确保清水出川。
  2023年8月,在青藏高原、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上,沿黄五个基层法院签订了黄河流域(四川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携手促进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黄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脆弱,针对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四川法院依托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设,不断丰富和延展基地功能。甘孜州挂牌设立了首批78个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构建了“78个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18个环资审判团队+22个补植复绿基地”的生态环资司法保护格局;石渠法院联合县域内相关单位建立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石渠县补植复绿”示范基地,设立两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基地”,有效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四川法院积极贯彻落实《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青海、甘肃相邻法院、检察院加强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生态修复、业务交流等方面协作,全面建立污染共防、环境共护、风险共控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长效机制。若尔盖、阿坝、红原、松潘4家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黄河流域(阿坝段)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同守护黄河上游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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