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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三江源给野牦牛留下“一席之地”

( 2024-04-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特别报道
  □ 本报记者  徐鹏

  野牦牛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显著的生态价值。受经济利益驱动,不法分子将“魔爪”伸向野牦牛,肆意猎捕、贩卖,不仅导致野牦牛数量减少,还破坏了生态平衡。
  2023年5月,由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丹某、果某、布某、索某等8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79万余元、评估鉴定费用8.8万元,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2022年6月,索某伙同顿某在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野牦牛,顿某驾车将8头野牦牛幼崽运输到海西州格尔木市出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顿某及8头野牦牛幼崽当场死亡。
  侦查中,青海省公安厅森林(国家公园)警察总队长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曲麻莱管理处森林公安局又获得一条重大线索,2022年6月,达某、果某、丹某、白某某杰4人在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12头野牦牛幼崽,后运输到玉树州曲麻莱县出售,途中6头幼崽死亡,剩下6头幼崽分别出售给布某、达某、才某某杰。
  2022年7月底,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收到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邀请后,及时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2022年8月18日,曲麻莱森林公安局向曲麻莱县检察院移送两案审查逮捕,同时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与曲麻莱县检察院进行线上同步阅卷审查,对相关证据同步研判。2022年8月24日,曲麻莱县检察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针对这两起案件中的最大难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评估,委托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专家团队开展调研、论证。中科院西高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历时两个多月,出具了《野牦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鉴定评估报告》,涵盖非法猎捕野牦牛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平衡、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数据。
  评估报告的出具,为检察机关做深做实野牦牛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先行先试的“青海检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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