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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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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智全
《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并施行。《补偿办法》明确了被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在规定时间内向损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偿申请,可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一些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与此同时,部分繁殖能力强、破坏性大的野生动物物种,给部分农民带来了很多烦恼,尤以野猪为典型。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湖南、安徽、陕西、甘肃、河北等地,近几年都发生过野猪破坏庄稼事件。有道是“农民辛苦一年,野猪一晚就毁完”。野猪对农作物带来的破坏,不仅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损失,而且会影响部分群众种地的积极性。更令人痛心的是,为防范野猪损毁农作物,一些农民采取非法捕杀野猪的极端方式,并因此锒铛入狱。如媒体曾报道,河南南阳一对夫妇因自家庄稼被野猪吃得所剩无几,便在3个月内猎杀8头野猪,最终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国家损失4000元。 保护野猪等野生动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确,因保护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农民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不过,由于相关规定较为原则而缺乏操作标准,加之各地财政经费情况不同。因此,在处理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问题时,有的地方存在补偿不力的情况。 如何在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农民利益中找到平衡,如何以公平合理补偿保护被野生动物致害的受损者,让其不再为权益保障不足产生忧虑,考验着政府的担当作为和治理智慧。一段时间以来,野猪增多影响农业生产甚至村民安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各地有关方面的注意,有的地方指导农民做好防御野猪的工作,同时结合实际进行驱逐或是合理猎捕,取得了一定效果。 不过,对于农民来说,预防工作固然重要,但如何依法得到补偿以弥补损失则更为重要。此次,重庆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补偿办法》,进一步明确损害补偿实施主体、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及补偿程序,同时提高了补偿金额,可以说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既体现了政府对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责任承担的应有担当,又体现了以公平补偿兼顾受损者权益保障的价值导向,有助于解决农民的“急难愁盼”,让他们吃上“定心丸”,放心、安心种田。 总之,政府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问题上,对受损者坚持公平至上,不仅有助于最大程度保护受损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发动农民参与农耕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动物保护意识。期待《补偿办法》能够发挥最大实效,同时为其他地方提供参考和借鉴。通过公平合理的补偿,实现群众权益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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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群众吃上合理补偿“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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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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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智全
《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并施行。《补偿办法》明确了被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在规定时间内向损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偿申请,可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一些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与此同时,部分繁殖能力强、破坏性大的野生动物物种,给部分农民带来了很多烦恼,尤以野猪为典型。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湖南、安徽、陕西、甘肃、河北等地,近几年都发生过野猪破坏庄稼事件。有道是“农民辛苦一年,野猪一晚就毁完”。野猪对农作物带来的破坏,不仅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损失,而且会影响部分群众种地的积极性。更令人痛心的是,为防范野猪损毁农作物,一些农民采取非法捕杀野猪的极端方式,并因此锒铛入狱。如媒体曾报道,河南南阳一对夫妇因自家庄稼被野猪吃得所剩无几,便在3个月内猎杀8头野猪,最终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国家损失4000元。 保护野猪等野生动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确,因保护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农民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不过,由于相关规定较为原则而缺乏操作标准,加之各地财政经费情况不同。因此,在处理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问题时,有的地方存在补偿不力的情况。 如何在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农民利益中找到平衡,如何以公平合理补偿保护被野生动物致害的受损者,让其不再为权益保障不足产生忧虑,考验着政府的担当作为和治理智慧。一段时间以来,野猪增多影响农业生产甚至村民安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各地有关方面的注意,有的地方指导农民做好防御野猪的工作,同时结合实际进行驱逐或是合理猎捕,取得了一定效果。 不过,对于农民来说,预防工作固然重要,但如何依法得到补偿以弥补损失则更为重要。此次,重庆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补偿办法》,进一步明确损害补偿实施主体、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及补偿程序,同时提高了补偿金额,可以说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既体现了政府对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责任承担的应有担当,又体现了以公平补偿兼顾受损者权益保障的价值导向,有助于解决农民的“急难愁盼”,让他们吃上“定心丸”,放心、安心种田。 总之,政府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问题上,对受损者坚持公平至上,不仅有助于最大程度保护受损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发动农民参与农耕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动物保护意识。期待《补偿办法》能够发挥最大实效,同时为其他地方提供参考和借鉴。通过公平合理的补偿,实现群众权益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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