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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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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基层商事审判工作论要
· 论打造中国特色刑法理论的文化特色
·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
· 为工程价款债权和优先权的结合
· 应当根据信息识别性的不同分别治理
· 应坚持权利人直接经济损失立场
· 是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内容合成技术

尚海涛谈深度伪造——
是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内容合成技术

( 2023-0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尚海涛在《河北法学》2023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深度伪造”法律规制的新范式与新体系》的文章中指出:
  “深度伪造”是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内容合成技术,具有高度真实和简易操作的技术特征。“深度伪造”虽然在教育、医疗、文创和娱乐等领域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但其潜在风险也给公民隐私、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和威胁。当前“深度伪造”的法律规制主要秉持“技术—经济”范式,而相对忽视了技术和资本对社会及公民的负面影响,导致现有规制体系存在监管缺位、责任不明、技术异化等问题。“深度伪造”技术的协同规制要跨入“技术—经济—社会”新范式,需要构建和完善“深度伪造”技术的新规制体系,即底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合法使用,中层“深度伪造”算法须合规审查,上层“深度伪造”应用场景应具有合理限度。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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