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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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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基层商事审判工作论要
· 论打造中国特色刑法理论的文化特色
·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
· 为工程价款债权和优先权的结合
· 应当根据信息识别性的不同分别治理
· 应坚持权利人直接经济损失立场
· 是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内容合成技术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基层商事审判工作论要

( 2023-0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张静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商法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的承载者;契合时代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与国内外局势变化相协调是我国商事法律制度发展的题中之义。相应的,无论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还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抑或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接轨国际商事规则,均离不开基层商事审判工作的优化和提升。
  新时期,我国基层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多重挑战下,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已成为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战略目标,基层法院应当站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幅提升营商环境的战略高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改革的进路和力度与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二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基层法院应当以便民利商为工作出发点,不断改进审判工作作风,积极回应市场和商业发展对司法审判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三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法院应当把盘活经济和防控风险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落实民商合一体例下的平等保护原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贯彻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远角度,系统性地总结并科学地提炼出一系列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确立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是要加强对财产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商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必然会阻碍资产流动,使得原本可以用于补偿潜在受害者的商业收益无法正常生产。有鉴于此,基层法院应建立健全针对商事纠纷的财产权利的申诉和司法救济渠道,重点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经济纠纷。
  二是要创新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同于杂糅了情感、矛盾、纠葛和伤害的民事纠纷,商事纠纷的“丛结”系经济因素,让商事主体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核心要旨,在于充分理解差异化经济诉求后,向商事主体提供菜单式、集约式和一站式的专业服务,促进经济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
  三是要建立商事审判与科技深度交融的技术保障体系。“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基层法院应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和商事审判工作的融合,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完善横跨商事案件全周期的“网上立案—线上阅卷—终端庭审”实践,以审判工作的规范化、自动化、一体化、智能化和数据化促动商事审判效率的跃升。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要加快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商事案件最讲究时效性,围绕商事案件构建的“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诉讼程序机制应具备超越普通民事案件分层分流处理效率,既要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提高审判辅助事务的工作效率,也要处理好程序简化同权利保障、机制改革与绩效考核之间的辩证关系。
  五是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商事审判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商事案件往往牵涉多方利益,标的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置身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新时代,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商事审判权,充分发挥审判制度在维护商事交易安全方面的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对法律保障的合理预期。
  商法规则实践前沿的基层商事审判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和各商事单行法,积极保护债权人、投资人和企业的合法利益,惩戒威慑违法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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