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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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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这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黄河保护法,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保护黄河,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黄河保护法的颁布为新的起点,用“守护、保障、共治、长效、共识”的司法审判利剑,担负起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长治久安的神圣使命,助推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大发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一、立足环境生态特点,定制“依法守护”之剑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泥沙淤积严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问题相互交织。近年来,渭南市两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障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安全、黄河文化传承,突出创新驱动、节能降耗、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根据区域问题制定司法方案,推动黄河生态保护法治化、规范化。 要坚持依法治理,一方面积极支持行政机关防控黄河主要支流流域和重点湖泊的污染,推动建设生态保护廊道、绿色生态廊道和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网络;大力支持高原、沟壑区域治理,维护河道管理秩序,减缓黄河下游淤积;另一方面不断深化“快立、快审、快结”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有机衔接,依法审理文化遗产类案件,保护传承黄河历史文脉;严厉打击危害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犯罪行为,及时审理水污染防治类案件,积极探索涉气候变化类案件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用水权交易等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标准和裁判规则,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 二、完善专业审判体系,淬炼“司法保障”之剑 健全完善专门化的审判体系,是准确把握案件特点和规律、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科学高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渭南市两级法院坚持强基导向,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专门审判庭职能,优化专业审判团队,细化案件管辖范围,固化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模式,提升跨域立案、在线诉讼服务能力,促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与诉讼便利协同增效;探索建立“水上流动法庭”“巡回旅游法庭”“身边时令法庭”等特色法庭,优化工作职能,快速审理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要坚持系统思维,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公安、监察机关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和行业协会参与多元解纷,构建预防、查处、打击、惩治、监管、化解、咨询一体化的制度机制,切实推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充分修复的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 三、探索区域司法协作,磨砺“联保共治”之剑 黄河流域生产力布局与生态环境安全格局的跨区域性,决定了治理思路的创新性与治理方式的协作性。 渭南市两级法院要坚持全流域一盘棋,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积极探索黄河流域法院间的司法协作,建立健全涉生态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组建跨区域审判团队,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专家陪审库,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形成跨区域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协作机制,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合作、重点案件联动协作,定期发布审判白皮书,公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等,推动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 四、运用公正高效审判,锻造“常治长效”之剑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需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渭南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构建大气、水体、土壤、生物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要加强与高校合作,共建理论研究基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实务培训,着力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审判质效评价体系,明确审判权责清单,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案件讨论把关作用,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职能,全面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管理。 要积极探索司法审判新模式,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严格执行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相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落实公开道歉、护林补植、复绿复垦、增殖放流等裁判执行方式;定期开展环境保护专题交流咨询,建立公益诉讼回访制度,监督裁判执行情况,着力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质效。 五、深化司法宣传,合铸“生态共识”之剑 人民群众自觉行动,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才能共同享有生态文明。 渭南市两级法院要不断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典型性、标志性案件的识别、培育、筛选、评比、发布机制,突出案件裁判对社会活动的指引规制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正确的价值引领;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文化阵地,利用好本土非遗打造普法创意作品,在风景名胜区、文化遗址设立普法基地、普法长廊和普法宣传牌,常态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到村庄开展环境资源宣传;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审、技术专家参与、社会公众旁听、网络直播庭审、裁判文书上网等形式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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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审判利剑 护航黄河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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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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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世辉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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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这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黄河保护法,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保护黄河,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黄河保护法的颁布为新的起点,用“守护、保障、共治、长效、共识”的司法审判利剑,担负起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长治久安的神圣使命,助推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大发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一、立足环境生态特点,定制“依法守护”之剑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泥沙淤积严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问题相互交织。近年来,渭南市两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障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安全、黄河文化传承,突出创新驱动、节能降耗、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根据区域问题制定司法方案,推动黄河生态保护法治化、规范化。 要坚持依法治理,一方面积极支持行政机关防控黄河主要支流流域和重点湖泊的污染,推动建设生态保护廊道、绿色生态廊道和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网络;大力支持高原、沟壑区域治理,维护河道管理秩序,减缓黄河下游淤积;另一方面不断深化“快立、快审、快结”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有机衔接,依法审理文化遗产类案件,保护传承黄河历史文脉;严厉打击危害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犯罪行为,及时审理水污染防治类案件,积极探索涉气候变化类案件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用水权交易等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标准和裁判规则,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 二、完善专业审判体系,淬炼“司法保障”之剑 健全完善专门化的审判体系,是准确把握案件特点和规律、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科学高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渭南市两级法院坚持强基导向,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专门审判庭职能,优化专业审判团队,细化案件管辖范围,固化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模式,提升跨域立案、在线诉讼服务能力,促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与诉讼便利协同增效;探索建立“水上流动法庭”“巡回旅游法庭”“身边时令法庭”等特色法庭,优化工作职能,快速审理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要坚持系统思维,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公安、监察机关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和行业协会参与多元解纷,构建预防、查处、打击、惩治、监管、化解、咨询一体化的制度机制,切实推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充分修复的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 三、探索区域司法协作,磨砺“联保共治”之剑 黄河流域生产力布局与生态环境安全格局的跨区域性,决定了治理思路的创新性与治理方式的协作性。 渭南市两级法院要坚持全流域一盘棋,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积极探索黄河流域法院间的司法协作,建立健全涉生态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组建跨区域审判团队,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专家陪审库,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形成跨区域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协作机制,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合作、重点案件联动协作,定期发布审判白皮书,公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等,推动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 四、运用公正高效审判,锻造“常治长效”之剑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需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渭南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构建大气、水体、土壤、生物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要加强与高校合作,共建理论研究基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实务培训,着力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审判质效评价体系,明确审判权责清单,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案件讨论把关作用,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职能,全面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管理。 要积极探索司法审判新模式,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严格执行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相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落实公开道歉、护林补植、复绿复垦、增殖放流等裁判执行方式;定期开展环境保护专题交流咨询,建立公益诉讼回访制度,监督裁判执行情况,着力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质效。 五、深化司法宣传,合铸“生态共识”之剑 人民群众自觉行动,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才能共同享有生态文明。 渭南市两级法院要不断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典型性、标志性案件的识别、培育、筛选、评比、发布机制,突出案件裁判对社会活动的指引规制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正确的价值引领;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文化阵地,利用好本土非遗打造普法创意作品,在风景名胜区、文化遗址设立普法基地、普法长廊和普法宣传牌,常态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到村庄开展环境资源宣传;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审、技术专家参与、社会公众旁听、网络直播庭审、裁判文书上网等形式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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