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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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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我国刑事诉讼中儿童证人作证模式改革思考
· 构建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 信息化时代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创新
· 需要设定合理性界限以防过度修辞
· 应注重激励与控制的有效平衡
· 是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的重要创新
· 应当构建赋权型的认罪协商机制

苏宇谈非同质通证——
是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的重要创新

( 2022-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苏宇在《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非同质通证的法律性质与风险治理》的文章中指出:
  非同质通证是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的重要创新,技术上主要包括染色方案和“以太坊征求意见提案”标准方案,业务场景丰富。将非同质通证作为物、货币、证券或合同标的处理均存在难以解决的法理难题,应将其视为加密数字凭证。非同质通证可能引发技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风险,在治理上面临较大挑战。基于加密数字凭证的定性,非同质通证的技术层和应用层可以被有效区分,进而为明确非同质通证的合法性边界、确定监管主体与职权职责结构、完善治理框架与主要法律机制并建立必要的技术标准体系等主要风险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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