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11/13 10 11 12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我国刑事诉讼中儿童证人作证模式改革思考
· 构建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 信息化时代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创新
· 需要设定合理性界限以防过度修辞
· 应注重激励与控制的有效平衡
· 是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的重要创新
· 应当构建赋权型的认罪协商机制


钟林燕谈裁判文书说理运用积极修辞技术——
需要设定合理性界限以防过度修辞

( 2022-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钟林燕在《法学》2022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论裁判文书说理的积极修辞及其限度》的文章中指出:
  裁判文书中运用积极修辞技术进行说理以此达致说服听众的效果,目的在于得出更为合理和更具可接受性的判决。我国裁判文书说理以消极修辞为主,但并不排除积极修辞的运用,司法裁判的情理要求使积极修辞成为必要。虽然运用积极修辞技术可以增强裁判文书的情感论证,保持司法领域与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但是需要给裁判文书说理中的积极修辞设定合理性界限,即逻辑的形式理性限度和可接受的价值理性限度,以防过度修辞或者滥用修辞导致负面影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