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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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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我国刑事诉讼中儿童证人作证模式改革思考
· 构建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 信息化时代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创新
· 需要设定合理性界限以防过度修辞
· 应注重激励与控制的有效平衡
· 是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的重要创新
· 应当构建赋权型的认罪协商机制

信息化时代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创新

( 2022-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林丽

  随着我国各地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加快,情报体系构建强化规范管理、建立统一流程尤为重要。
  明确权利义务,提升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专业性。首先,现场勘查之前对案发现场进行保护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都需要树立保护案发现场的意识,推进现场勘查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依法对案发现场的保护,可以最大限度保留犯罪证据,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线索。其次,强化信息化工作的理念和意识,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有意识地收集相关信息,对一些碎片化、零散化的细节重点关注,并及时在信息化系统里与其他部门及时进行共享,保障信息沟通通畅。公安机关在招聘过程中,重点对计算机应用、网络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学生进行招聘,在招考过程中适当投放一定的名额来吸引高层次人才,让他们在现场勘查中结合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将信息化技术与他们的专业知识相互融合,更好地推进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
  整合刑事案件资源,推进案件程序性规制。当前,我国各地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种类增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信息录入相应系统后,这些数据并非相互联系,并未整合,现场勘查采集数据后,需要二次比对才能得到应有数据。当然,国家对于信息共享系统也开展了一系列建设,各地公安系统基本都在使用“刑侦专业应用系统”。但是并不是强制规定使用,各个地方还可以自己打造专属于本地的系统平台,各公安机关要对现在使用的各类系统进行资源汇总,将数据进行整合、分类,上传至统一平台进行数据的共享,各级、各类公安机关在实地勘查时,便可以直接进行数据对比和使用。
  进一步明确证人在案件侦查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当前,随着犯罪活动技术化、产业化、集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公安机关通过普通现场勘查或者举证难度大、流程长,且容易出错,造成法院人员无法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而现场证人则起到了一定的协助作用。首先,现场勘查时,或多或少会存在诸多证人,能否顺利破案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现场证人发挥的作用,而在实际现场勘查过程中存在证人担心自己作证后产生不利影响而拒绝作证,或者有的人做伪证等行为,所以在案件勘查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现场证人的义务,让他们在法律框架下履行证人义务,助推案件侦查工作。其次,在现场勘查中及时引入可视化技术,通过VR、AR数据采集等形式,将勘查现场情况及时导入虚拟系统,对罪证重点进行标注,在系统中生成可视化的模型,从而在现场勘查中确保现场罪证记录能够不留遗漏,为接下来诉讼工作提供最客观犯罪现场、了解案件发展情况和公安人员现场勘查时取证过程,进一步提高案件诉讼执行效率,提升公安人员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强化新媒体运用,提升案件侦查法律透明度。现场勘查不仅是公安民警做好案件侦破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在案件勘查过程中直面人民群众,是展示自身工作能力和公安机关亲民举措的重要环节。群众在民警现场勘查时也会进行对比,会对公安人员工作能力和案件进行评判,现场勘查工作如果处置不当,肯定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人员的口碑和满意度,所以,公安人员在现场勘查时,还要运用好新媒体技术手段,强化现场勘查舆情应对和勘查人员公关能力。首先,群众对于相关案件有知情权,随着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也在不断增强,对公安人员工作也有着强烈的知情诉求,所以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公安人员可以通过抖音直播、微博发布等形式,在合理合法背景下,将一些涉及群众利益和关心的问题及时进行发布,提升警民鱼水情。其次,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要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对工作人员公关能力培养,及时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群众口述,在最大范围内收集人证和办案线索,最大限度提升现场勘查的证据搜查能力与效率。最后,强化对现场勘查人员新闻公关培养,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设置专门的舆情处理人员,在现场直接对勘查情况、案件性质等进行面对面解读,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提升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能力。
  引入社会力量,提升现场勘查科技属性。首先,强化与高新技术企业协同合作,众所周知,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人工智能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也需要不断进行技术更新,通过引入高新技术企业,依托企业技术优势实现现场勘查各类需求,进而提升现场勘查人员技术水平和知识结构,促进现场勘查准确性和智能化。其次,公安机关可以强化与公安院校联系,推进学校和公安机关合作,公安机关对现场勘查人员技术、知识储备、能力等进行梳理,公安院校依据公安机关现场勘查需求,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课程教学、现场模拟等环节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从而适应信息化时代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深度融合,从而达到合作共赢的局面。
  现场勘查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对侦破犯罪案件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不断强化现场勘查信息技术手段的更新和创新,深入推进计算机网络、人工智能在现场勘查过程中的应用已是大势所趋,只有将信息化手段融入现场勘查工作中,才能够不断促进新形势下社会治理需求,不断促进现场勘查工作的提升,促进平安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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