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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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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2-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姜换景:原告苗全壮诉你及邹为聚、王贵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苗全壮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鲁1324民初5338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付厚洋:原告安欣诉被告刘传华和你(2021)鲁1324民初624号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刘传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宁二东、宋诗红:原告张金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4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万金凤:原告代颜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1324民初806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浩、李传起、孙佰云、朱连彩:原告兰陵县鸿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四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5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朱江伟:原告徐敏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杨佃法:原告赵尔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飞:原告兰陵县鸿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敏平、冯现红、邹洪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行政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葛成功:本院立案执行褚思田、王俊兰、梁凤龙、梁敏、梁凤举、郭金田与你、孟凡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1324执2574号。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拒不退出土地且尚有案件标的款未给付,现拟对你所有的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仲村村案土地上的房屋三间、瓦棚四间的残值、地上苗木一宗、机器设备一宗及地上院墙残值进行评估拍卖。请你于公告期届满后第三日到兰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2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未到本院将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2007)苍民破字第5号 苍山县第二棉厂破产管理人因破产财产已不足支付破产费用,向本院申请终结苍山县第二棉厂的破产程序,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裁定终结苍山县第二棉厂破产程序。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薛清溪:原告曹彬与被告薛清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付厚洋:原告齐自菊与被告刘传华、付厚洋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邹文帝:原告邱广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1324民初2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磨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阚金昌、曹克粉:原告赵其振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磨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刘金州、刘海彦、刘二艳申请宣告刘佃夫死亡一案。经查,刘佃夫,男,196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出生地山东省兰陵县,原住址兰陵县芦柞镇后周村339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23196005157916,于2004年3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刘佃夫本人或知悉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2021)川1025破4号 2021年6月25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代志彬对四川顺通矿业集团兴达煤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7月21日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后,于2021年11月17日指定四川玖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四川顺通矿业集团兴达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顺通矿业集团兴达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3月14日前向四川顺通矿业集团兴达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苌弘路576号顺通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邮政编码:641200;联系人:粟女士、蔡先生;联系电话:17313977617、1356805037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请四川省范围外的债权人通过微信获取债权申报资料,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相关材料;现场申报的债权人需持防疫健康信息码及行程码,若十四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还应提交七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顺通矿业集团兴达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顺通矿业集团兴达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苌弘大剧院多功能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4日
徐州弘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海平:本院受理史言明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何照红:本院受理陈宏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82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黄亚军:本院受理钱正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周飞:本院受理殷亮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红鑫旺服装厂、姚跃兰: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董永华:本院受理凡伯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胡诗华:原告杨天平、董高举诉刘晓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永生、吴雪梅:本院受理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高锋、廖玉梅、乔荣强、潘香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李杰、黄爱国:本院受理许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耿四好: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3370号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13510.27元、保费1085元及违约金(以代偿款13510.27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之后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62元,由原告负担208元,你负担254元及公告费7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李静:原告唐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4101号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代偿款233139.05元及利息(以233139.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标准自2021年8月5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798元,公告费80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刘传勇、金学泉:原告王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刘传勇返回王永保证金100000元及损失30000元,并支付占用资金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8年11月7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6日,即13364.38元,之后顺延至付清之日止;金学泉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汪安俐:原告张心宽、苗学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331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两原告货款6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85%标准,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5日开始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6日开始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叶雪元:原告包志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秦均均: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丹、朱建良:原告包林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49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吕新民:原告刘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罗巍:原告刘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程浩: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30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道君:原告盛菲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98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家一:原告葛至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47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杰里特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劲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郑宝玉:原告陈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康:原告汪晓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段火华:原告嘉兴建材陶瓷市场明洋水暖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伟强:原告嘉兴经济开发区海广兴水果市场果谊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丁正国:原告吴联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再秀: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鹏洪:原告嘉兴建材陶瓷市场湘赣陶瓷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玉莲: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6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彭罩林:原告弥树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羲、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建超、张飞燕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羲、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栋、杨延凤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6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羲、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施得庆、储成翠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羲、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施敏、李伟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羲、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星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羲、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天元、相潇潇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翌高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联宽精密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欢颜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玉山镇金瑞特机械经营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沧州君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肖国峰:本院受理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曦鹏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孟涛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陆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田春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刊登的原告为“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中,被送达人应更正为“大冶市新源卓越钻井有限公司、陈尚林、陈建新、朱红梅、蔡文、瞿来英”。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文乾:本院受理昆山市玉山镇喜贵建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州盈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连素丽:本院受理苏州赛服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董爱云、王永福、苏州林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爱贝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东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洪虎、张光莲: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19725号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东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洪虎、张光莲: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19678号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东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洪虎、张光莲: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19722号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耀东:本院受理杨如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永奇:本院受理昆山田众家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胡苗、苏州祥灿辉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田众家居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希文:本院受理楼芬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唐正艳: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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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勇、吴丹: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9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炜、煌晟榆(苏州)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9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守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9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中尉、唐翠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9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同度能源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王振宇、赵芳、孙成岭、桑爱莲: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9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为:本院受理李菊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企家有道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律宁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天健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湖县人民医院诉你公司、第三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831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1.被告上海天健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湖县人民医院退款122.10万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金湖县人民医院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1578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38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江苏尚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凤兵:本院受理原告闵志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苏0925民初529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杨鹏、刘秀碧: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鹏、刘秀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3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杨鹏、刘秀碧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925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1年11月22日之前产生的利息479.64元以及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2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杨鹏、刘秀碧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全建平: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李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全建平: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全岸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3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84号 李海兵、陆代菊、李赛琴、李会飞: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李海兵、陆代菊、李赛琴、李会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0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141号 项亨寅、张金荷、俞仙荣、项周: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项亨寅、张金荷、俞仙荣、项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1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143号 陈卫江、周守林、陈士建、方君芳: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陈卫江、周守林、陈士建、方君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249号 龚志新:我院受理原告陈良锦与被告龚自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2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邯郸市智德商贸有限公司、邯郸市华祥盛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诉你们及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为金融不良债权追权纠纷一案,被告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申请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上“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印章与申请人的印章是否为同一枚印章进行鉴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检材质证通知书,此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下周二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到本院鉴定技术室质证并选取评估机构;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0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民三庭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智德商贸有限公司、邯郸市华祥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张智、王艳英、康永兴、张海英:本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诉你们及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为金融不良债权追权纠纷一案,被告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申请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上“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印章与申请人的印章是否为同一枚印章进行鉴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检材质证通知书,此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下周二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到本院鉴定技术室质证并选取评估机构;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0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民三庭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同利防腐安装总公司诉你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4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清祯、刘长利、翟国山、赵清禄:本院受理邯郸兆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你们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军平:本院受理邯郸市复兴区强盛水产门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546号 赵鹏:本院受理原告吕百礼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11民初5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619号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856号 曹秀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58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199号 赵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19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23号 蒋旭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321号 郭爱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32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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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6333号 王兆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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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6343号 张春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34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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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6717号 周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6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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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6719号 朱吉才: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67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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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8210号 周小金、林斌、潘长军:本院受理告原告徐州达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岩林劳务有限公司与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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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8218号 伊春市鼎晟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宁夏三辰能化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单位、庄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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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8667号 贺星星:本院受理原告纵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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