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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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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执行性+职权性”属性的行政法规

冯铁拴谈法解释方法下的税法实施条例——
具有“执行性+职权性”属性的行政法规

( 2021-09-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冯铁拴在《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论税法实施条例的功能定位与立法边界》的文章中指出:
  法解释方法下,税法实施条例的定位系具有“执行性+职权性”属性的行政法规,其功能包含解释税收法律和补充税收法律中与财税行政管理事项相关的未尽事宜。然而立法文本表明税法实施条例既有解释税收法律条款的面向,也有补充税收法律漏洞的效用,还有承接税收法律授权要求的作用。经由税收法定原则的法治检视,税法实施条例所承担的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承接法律授权这三类功能与之依次高度吻合、部分吻合、完全相悖。税收法治背景下,税法实施条例的内部立法边界应当限于解释法律以及补充非税收构成要件的法律漏洞,对于其所不能涉足的事项,须另行制定行政法规。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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