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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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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金融行业的刑事风险防范研判
· 孔子“无讼”思想的现代性阐释
· 探索企业行进与行稳的更优平衡
· 构建司法改革成效评估的科学方法
· 存在“管制论”“反管制论”两种规制模式
· 是对商标通信、广告、投资功能的保护
· 具有“执行性+职权性”属性的行政法规

魏斌谈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的路径——
构建司法改革成效评估的科学方法

( 2021-09-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魏斌在《现代法学》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的难题与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是新一代科学技术推动司法改革的新范式。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的法理表达是“数字正义”,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为司法改革提供适用的理论解释和方法论支持。然而,司法人工智能面临着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失衡,实践上仍难以满足司法改革的需求,技术上存在算法不可解释和过拟合的瓶颈,还缺乏精细化评估司法改革成效的科学方法。未来路径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构建多维司法价值均衡发展的科学理论,研发遵循司法规律的智能化应用,建立以司法人员为中心的人机协同机制,构建司法改革成效评估的科学方法,制定司法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探索适应司法数字化改革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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