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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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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8月30日,由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北京律协智库刑事合规专家组主办,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首期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及高管权益保障论坛暨第三家北大金融CLUB揭牌仪式在京举行。北京大学校友办主任、北京大学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文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特聘顾问白建军,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北京律协智库刑事合规专家组牵头人赵运恒,北京大学校友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秘书长王宇为北大金融CLUB揭牌。 多位校友企业代表及律师代表分享了有关金融行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真知灼见,并针对高管权益保障建言献策,“燕缘财经”五大融媒体矩阵平台开启同步直播。 金融行业的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 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的创新活动不断,问题也层出不穷:金融行业的风险来自于哪些方面?哪些措施才能守住企业的“生命线”?怎样加快建设企业合规的管理体系?白建军希望UFAPKU系列沙龙的持续开展,能够帮助企业家们深度了解金融行业的法律风险点,帮助企业构建个性化的合规管理体系,真正从根源上起到防范刑事风险的作用,助力整个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白建军表示,金融行业的刑事风险至少有三个方面,分别是金融业的刑法风险、业务本身、高管道德冒险。在白建军看来,从资产业务到负债业务,到资金管理业务,到信托业务等,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环节都有来自两个方面的金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可能是被害人,同时也可能是被告人。比如,贷款这一个业务环节,作为被害人的,贷款诈骗、骗取贷款、套取贷款高利转贷;作为被告人的,违法发放贷款,这就是来自业务环节的刑事风险。什么是道德风险?白建军举例说,从最早的巴林银行案,到前两年某某行39亿的票据调包案,从飞单到抽屉协议,所有这些其实背后都有一个共性,都不是典型的偷鸡摸狗,不是典型的把钱装到自己兜里就好了,而是怀着一种侥幸心理、赌徒的心态赌一把,总以为挪出去会尽快还回来的,这就是失去了道德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 金融行业风险不仅来自于法律 赵运恒结合三个热点案件提出大辩护的概念,倡导一个大思维,大思路。他特别谈到,比如:某股份制银行董事长的案件,被指控的其中一个罪名是违法发放贷款罪,涉及金额35亿元。原因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贷款,向银行申请开发贷,但是经过初步审查不符合贷款条件。后来这家企业将贷款申请变成了并购贷,由另外一家企业来收购目标企业,然后贷款的主体就换成了新企业。通过这样的变换,这一贷款获得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的一致同意并成功获得了贷款。更换了贷款理由和贷款主体,以及保证人什么都变了,从放贷过程和法律关系看是合规的,但最终法院依然判决违法发放贷款罪成立,理由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因此,赵运恒建议律师辩护不要局限于案件的事实本身、法律适用本身,一定要把眼光放到案件的背后、案件之外,用更开拓的视野来看合规问题。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唯宁表示,金融行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不仅仅是施害,更重要的是被害,模糊的施害和忽略的被害都需提防。在他看来,金融机构作为被施害主体的涉刑法律风险,主要有三点:一是金融机构合作的律师多为民商事或者非诉律师,当遇到财产损失或者业务受阻时,常常采取民事手段进行维权,但在刑事律师看来,会更加进行风险溯源,可能在最初的业务合同中就潜在了被诈骗或者虚假诉讼的风险,这是第一个我们忽略的误区;第二个最容易忽略的误区就是有些企业的员工不当履职行为,如果在刑事角度深挖的话,员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行为都会对金融机构自身造成损失,而这些也可以通过刑事手段进行预防和整治;第三个是误判可能存在的金融机构涉刑后高管的财产风险,在刑事律师角度规范的话,我们会综合评估高管财产是否存在长期被查扣、追缴、罚没涉案财产(非善意第三人)的风险。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思远以康得新案、昆明机床案、恒康医疗案等为例,详细解读了中办、国办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管控政策,解剖了财务造假的常见手法、内幕交易的认定思路和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的主要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示上市公司董监高可能触及的行为边界及刑事责任后果。 刘思远表示,对于涉及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组织、策划、执行的董监高,可能面临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财务造假的过程中可能还伴生伪造公章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挪用资金罪等,数罪并罚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新型的信息控制性操纵,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对客观行为的违法性要求不高,更看重主观动机。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上市公司需要杜绝用灰色地带的市值管理抬高公司股价的走捷径心态,扎扎实实修炼内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企业真实价值,更好地回报全体投资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在点评时指出,随着中央加强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财务造假尤为严重)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均有引发刑事追诉的风险。尤其是上市公司董监高,身处各种信息的暴风眼,稍有行为不慎,可能就触发刑事责任。因此,企业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事前进行刑事合规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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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的刑事风险防范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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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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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8月30日,由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北京律协智库刑事合规专家组主办,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首期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及高管权益保障论坛暨第三家北大金融CLUB揭牌仪式在京举行。北京大学校友办主任、北京大学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文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特聘顾问白建军,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北京律协智库刑事合规专家组牵头人赵运恒,北京大学校友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秘书长王宇为北大金融CLUB揭牌。 多位校友企业代表及律师代表分享了有关金融行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真知灼见,并针对高管权益保障建言献策,“燕缘财经”五大融媒体矩阵平台开启同步直播。 金融行业的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 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的创新活动不断,问题也层出不穷:金融行业的风险来自于哪些方面?哪些措施才能守住企业的“生命线”?怎样加快建设企业合规的管理体系?白建军希望UFAPKU系列沙龙的持续开展,能够帮助企业家们深度了解金融行业的法律风险点,帮助企业构建个性化的合规管理体系,真正从根源上起到防范刑事风险的作用,助力整个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白建军表示,金融行业的刑事风险至少有三个方面,分别是金融业的刑法风险、业务本身、高管道德冒险。在白建军看来,从资产业务到负债业务,到资金管理业务,到信托业务等,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环节都有来自两个方面的金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可能是被害人,同时也可能是被告人。比如,贷款这一个业务环节,作为被害人的,贷款诈骗、骗取贷款、套取贷款高利转贷;作为被告人的,违法发放贷款,这就是来自业务环节的刑事风险。什么是道德风险?白建军举例说,从最早的巴林银行案,到前两年某某行39亿的票据调包案,从飞单到抽屉协议,所有这些其实背后都有一个共性,都不是典型的偷鸡摸狗,不是典型的把钱装到自己兜里就好了,而是怀着一种侥幸心理、赌徒的心态赌一把,总以为挪出去会尽快还回来的,这就是失去了道德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 金融行业风险不仅来自于法律 赵运恒结合三个热点案件提出大辩护的概念,倡导一个大思维,大思路。他特别谈到,比如:某股份制银行董事长的案件,被指控的其中一个罪名是违法发放贷款罪,涉及金额35亿元。原因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贷款,向银行申请开发贷,但是经过初步审查不符合贷款条件。后来这家企业将贷款申请变成了并购贷,由另外一家企业来收购目标企业,然后贷款的主体就换成了新企业。通过这样的变换,这一贷款获得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的一致同意并成功获得了贷款。更换了贷款理由和贷款主体,以及保证人什么都变了,从放贷过程和法律关系看是合规的,但最终法院依然判决违法发放贷款罪成立,理由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因此,赵运恒建议律师辩护不要局限于案件的事实本身、法律适用本身,一定要把眼光放到案件的背后、案件之外,用更开拓的视野来看合规问题。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唯宁表示,金融行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不仅仅是施害,更重要的是被害,模糊的施害和忽略的被害都需提防。在他看来,金融机构作为被施害主体的涉刑法律风险,主要有三点:一是金融机构合作的律师多为民商事或者非诉律师,当遇到财产损失或者业务受阻时,常常采取民事手段进行维权,但在刑事律师看来,会更加进行风险溯源,可能在最初的业务合同中就潜在了被诈骗或者虚假诉讼的风险,这是第一个我们忽略的误区;第二个最容易忽略的误区就是有些企业的员工不当履职行为,如果在刑事角度深挖的话,员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行为都会对金融机构自身造成损失,而这些也可以通过刑事手段进行预防和整治;第三个是误判可能存在的金融机构涉刑后高管的财产风险,在刑事律师角度规范的话,我们会综合评估高管财产是否存在长期被查扣、追缴、罚没涉案财产(非善意第三人)的风险。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思远以康得新案、昆明机床案、恒康医疗案等为例,详细解读了中办、国办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管控政策,解剖了财务造假的常见手法、内幕交易的认定思路和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的主要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示上市公司董监高可能触及的行为边界及刑事责任后果。 刘思远表示,对于涉及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组织、策划、执行的董监高,可能面临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财务造假的过程中可能还伴生伪造公章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挪用资金罪等,数罪并罚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新型的信息控制性操纵,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对客观行为的违法性要求不高,更看重主观动机。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上市公司需要杜绝用灰色地带的市值管理抬高公司股价的走捷径心态,扎扎实实修炼内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企业真实价值,更好地回报全体投资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在点评时指出,随着中央加强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财务造假尤为严重)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均有引发刑事追诉的风险。尤其是上市公司董监高,身处各种信息的暴风眼,稍有行为不慎,可能就触发刑事责任。因此,企业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事前进行刑事合规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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