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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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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网络黑灰产中新型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研讨会在南京举行
· 认罪认罚案件中证据开示制度的构建
· 实质合并破产中法人人格严重混同的判断标准
·

宋维彬谈笔录证据——
具有实质证据 辅助证据双重身份
· 有其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原因
· 已在越来越多的场景下得到应用
· 有助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

刘译矾谈规制利益冲突——
有助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

( 2021-06-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刘译矾在《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论刑事律师的利益冲突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作为律师职业伦理中的重要规则,利益冲突及其规制在我国刑事领域受到了不应有的忽视。规制利益冲突体现了律师消极的忠诚义务,是司法程序理性运行的要求,也有助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根据利益冲突的严重程度,可将利益冲突划分为直接的利益冲突和间接的利益冲突。基于对利益冲突的严重性、实体真实的发现、当事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律师自由执业的机会等因素的考虑,律师存在强制性规避和任意性规避两种方式。违反利益冲突规则既会使律师个人承担责任,也会带来程序性的法律后果。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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