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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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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网络黑灰产中新型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研讨会在南京举行
· 认罪认罚案件中证据开示制度的构建
· 实质合并破产中法人人格严重混同的判断标准
·

宋维彬谈笔录证据——
具有实质证据 辅助证据双重身份
· 有其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原因
· 已在越来越多的场景下得到应用
· 有助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

孙山谈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受限——
有其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原因

( 2021-06-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孙山在《北方法学》2021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专利诉讼中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限制的司法适用》的文章中指出:
  以往的研究对专利诉讼中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的限制问题少有关注,这种研究思路容易导致错误的理论方向,矫枉过正与保护不力同样属于误区。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受限有其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原因。目前我国仅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的限制,具体内容仍有待明确和补充。司法适用中应当对属于弹性的概念“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进行严格限定,要以利益指向的内容本身而非被诉侵权主体的性质作为判定标准。对于基于双方利益的考量限制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情形,同样应严格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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