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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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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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网络黑灰产中新型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研讨会在南京举行
· 认罪认罚案件中证据开示制度的构建
· 实质合并破产中法人人格严重混同的判断标准
·

宋维彬谈笔录证据——
具有实质证据 辅助证据双重身份
· 有其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原因
· 已在越来越多的场景下得到应用
· 有助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

胡凌谈人脸识别技术——
已在越来越多的场景下得到应用

( 2021-06-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胡凌在《法学家》2021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刷脸:身份制度、个人信息与法律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人脸识别(俗称“刷脸”)技术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场景下得到应用,既涉及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也涉及私人服务行为。有必要超越对刷脸行为本身就事论事的讨论,而是深入刷脸嵌套和应用的具体场景,为未来其他生物信息的应用提供问题意识和理论框架。首先,刷脸是一种身份法律制度,起到身份认证功能。其次,刷脸意味着认证权力过程从分布式转向集中化,认证信息与载体的分离。再次,需要关注刷脸可能的风险,特别是背后的个人信息的自动化整合,以及可能的使用方式与歧视、异化的问题。最后,网格和网络作为治理之理想类型的二分,为理解刷脸提供了有益的视角,同时也是场景理论的一个具体应用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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