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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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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催收非法债务入刑刍议
· 构建完备的评估体系 推动互联网司法稳步可持续发展
· 国家治理体系下的财税法治现代化基本原则定位
·

肖沛权就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谈——
其设置存在多元价值冲突的情形
· 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定和必经程序
· 有助于提高诊疗效果 降低医疗风险
· 分析其发展阶段可分为两种路径

蔡军就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谈——
分析其发展阶段可分为两种路径

( 2021-05-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河南大学蔡军在《法学论坛》2021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的路径及其表现分析》的文章中指出:
  分析有组织犯罪企业化的过程和发展阶段,可以归纳出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的两种基本路径,即有组织犯罪的企业化和企业的有组织犯罪化。有组织犯罪的企业化主要经历了暴力敛财积累原始资本、垄断非法行业形成稳定收入、设立企业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和依托企业形成区域或行业垄断四个发展阶段。企业的有组织犯罪化主要有外在结合型和内生发展型两种类型,也要经历逐渐演变的渐变过程,即企业触黑化阶段、企业涉黑化阶段和企业纯黑化阶段。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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