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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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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催收非法债务入刑刍议
· 构建完备的评估体系 推动互联网司法稳步可持续发展
· 国家治理体系下的财税法治现代化基本原则定位
·

肖沛权就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谈——
其设置存在多元价值冲突的情形
· 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定和必经程序
· 有助于提高诊疗效果 降低医疗风险
· 分析其发展阶段可分为两种路径

皮勇就医疗人工智能谈——
有助于提高诊疗效果降低医疗风险

( 2021-05-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皮勇在《法律科学》2021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论医疗人工智能的刑法问题》的文章中指出:
  医疗人工智能是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提高诊疗效果、降低医疗风险,但也存在局限性,无法完全替代医师,不能成为医疗行为主体和医事犯罪主体。医疗人工智能应用给医师履行充分说明告知义务带来了困难,应当合理划定人工智能辅助医疗活动中医师说明告知义务的边界,改革患者获取医疗信息的制度,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疗人工智能应用影响医师的注意义务范围,医师应审查验证医疗人工智能的诊疗建议,监督其操作过程,履行理性医师的注意义务,承担合理的诊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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