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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尹亚军在《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以社会之名重构广告的规制进路》的文章中指出: 在信息时代,广告的功能已由传统的信息传递演变为现代的社会控制。传统广告法秉持放松监管的理念,主要围绕虚假广告的治理展开,规制进路则以事后的行政执法为主。放松监管的正当性在于广告的信息传递功能,因其不仅涉及经营者的商业言论自由,还有消费者的资讯接收权。当转向社会控制功能后,广告的规制理念与进路也须作相应调整,以填补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从整体上,规制进路的重构应以恢复和优化广告的信息传递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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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亚军就广告的规制进路重构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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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恢复和优化信息传递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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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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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尹亚军在《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以社会之名重构广告的规制进路》的文章中指出: 在信息时代,广告的功能已由传统的信息传递演变为现代的社会控制。传统广告法秉持放松监管的理念,主要围绕虚假广告的治理展开,规制进路则以事后的行政执法为主。放松监管的正当性在于广告的信息传递功能,因其不仅涉及经营者的商业言论自由,还有消费者的资讯接收权。当转向社会控制功能后,广告的规制理念与进路也须作相应调整,以填补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从整体上,规制进路的重构应以恢复和优化广告的信息传递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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