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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勇 王学辉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决策是否科学、合理、民主、符合法治规定,是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影响行政决策效率与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行政决策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与工作能力、行政决策的执行环境、行政决策的影响范围等,其中,法律规范是约束行政决策最为关键的环节,通过法律规范,能够让行政决策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操作,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行政决策的执行效果。基于此,本文对用法律规范行政决策的制度完善进行相关探讨。 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 严格执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但这还远远不够,全面完善法律法规规章的道路任重而道远。第一,机构合并、资源整合同步进行。根据各基层执法部门的职责,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一线执法部门进行合并。同时,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建设。第二,行政决策和刑事执法权力相统一。将环境、卫生、金融、交通等领域的行政决策和刑事执法权力,参照海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模式,统一到其所属职能部门,加强集中统一领导。 着力健全行政决策体制规范 行政决策执行的关键在于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是现代行政决策的内在要求,推进行政决策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和分析,注重民主参与和社会广泛论证。第一,理顺行政决策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基础,合理整合、划分不同行政决策主体之间的职能重点和执法权限,逐步做到职能法定、机构编制法定、权力责任法定、执法程序法定,使各主体都能够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执法权限。第二,注重创新行政决策方式和手段:要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观念,改进行政决策方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将执行法律的刚性和人文精神的柔性结合起来,做到刚柔相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细化行政决策岗位职责,积极探索行政决策的量化指标体系。第四,通过厘清、界定和行政决策的依据、职权,明确分析各行政决策环节、各行政决策岗位和流程的具体职权和责任,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只是领导干部责任制的责任承担方式,将职权和职责按照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层次和具体岗位合理配置,为行政决策权的运行建立可操作性强并便于考核的工作机制。 全面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 责任是法律制度的生命,是违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将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地规范行政决策活动,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行政决策监督首当其冲。用法律完善行政决策的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只有把监督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等挂钩,把执法的优劣作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主要政绩对待,与单位和个人的荣誉、利益和晋升相连,行政监督一系列制度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否则,不仅不能对违法行政起到威慑和遏制作用,行政监督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第一,对不同层级的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具体权力、职责、义务进行明确定义,对职能部门内部机构、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对执法行为、行政行为进行系统性规范,制定详细、规范的执法行为操作手册,让行政决策行为更有边界感。第二,完善执法行为监督评价体系,从法律制度体系层面健全执法行为和对执法人员的责任监督追责机制,从机构方面全面设立独立的监察机关,行政部门内部设立法制部门,对行政决策行为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察,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进行整改,造成不当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第三,加强执法投诉考核。完善投诉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决策的投诉,并将群众对执法行为的评价作为行政决策人员效能考核的重要指标。 试行基层工作人员分级制度 在实践中,部分基层执法人员限于基层部门职务、编制限制,普遍级别较低,上升通道较少,限制了其主观能动性。可向此类行政决策人员在工作一定时间后,提供一个不提高级别,但提高执法资质的单项选择机会,若选择提高执法资质,可相应提高工资待遇和福利,但不可回归晋升行政决策岗位的序列;若选择竞争行政决策岗位,则不提高执法资质及相应的待遇和福利。通过此种模式,既可避免官吏制度带来的外行领导内行,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执法人员长期在单一岗位工作后缺乏工作动力的问题。 全面提高行政人员能力素质 行政决策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实现制度约束之下的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为此,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培育行政决策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第一,加强行政决策人员的依法履职教育,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勤政意识。第二,选人用人时将工作态度、群众评价、工作规范程度等作为考核标准。第三,全面加强行政决策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上岗前的具体执法行为训练,提高行政决策人员的业务能力。 提高全民知法懂法法律意识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为了有效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加强普法宣传,让全民拥有懂法、守法、敬法、知法的法律意识。第一,要通过普法宣传,让群众知法懂法,特别是了解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内容,提高其配合执法的意识和能力。第二,要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内部法治教育,提高行政决策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促使其依法执法,并带动全民认识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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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规范行政决策的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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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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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勇 王学辉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决策是否科学、合理、民主、符合法治规定,是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影响行政决策效率与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行政决策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与工作能力、行政决策的执行环境、行政决策的影响范围等,其中,法律规范是约束行政决策最为关键的环节,通过法律规范,能够让行政决策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操作,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行政决策的执行效果。基于此,本文对用法律规范行政决策的制度完善进行相关探讨。 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 严格执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但这还远远不够,全面完善法律法规规章的道路任重而道远。第一,机构合并、资源整合同步进行。根据各基层执法部门的职责,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一线执法部门进行合并。同时,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建设。第二,行政决策和刑事执法权力相统一。将环境、卫生、金融、交通等领域的行政决策和刑事执法权力,参照海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模式,统一到其所属职能部门,加强集中统一领导。 着力健全行政决策体制规范 行政决策执行的关键在于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是现代行政决策的内在要求,推进行政决策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和分析,注重民主参与和社会广泛论证。第一,理顺行政决策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基础,合理整合、划分不同行政决策主体之间的职能重点和执法权限,逐步做到职能法定、机构编制法定、权力责任法定、执法程序法定,使各主体都能够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执法权限。第二,注重创新行政决策方式和手段:要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观念,改进行政决策方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将执行法律的刚性和人文精神的柔性结合起来,做到刚柔相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细化行政决策岗位职责,积极探索行政决策的量化指标体系。第四,通过厘清、界定和行政决策的依据、职权,明确分析各行政决策环节、各行政决策岗位和流程的具体职权和责任,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只是领导干部责任制的责任承担方式,将职权和职责按照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层次和具体岗位合理配置,为行政决策权的运行建立可操作性强并便于考核的工作机制。 全面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 责任是法律制度的生命,是违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将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地规范行政决策活动,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行政决策监督首当其冲。用法律完善行政决策的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只有把监督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等挂钩,把执法的优劣作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主要政绩对待,与单位和个人的荣誉、利益和晋升相连,行政监督一系列制度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否则,不仅不能对违法行政起到威慑和遏制作用,行政监督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第一,对不同层级的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具体权力、职责、义务进行明确定义,对职能部门内部机构、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对执法行为、行政行为进行系统性规范,制定详细、规范的执法行为操作手册,让行政决策行为更有边界感。第二,完善执法行为监督评价体系,从法律制度体系层面健全执法行为和对执法人员的责任监督追责机制,从机构方面全面设立独立的监察机关,行政部门内部设立法制部门,对行政决策行为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察,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进行整改,造成不当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第三,加强执法投诉考核。完善投诉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决策的投诉,并将群众对执法行为的评价作为行政决策人员效能考核的重要指标。 试行基层工作人员分级制度 在实践中,部分基层执法人员限于基层部门职务、编制限制,普遍级别较低,上升通道较少,限制了其主观能动性。可向此类行政决策人员在工作一定时间后,提供一个不提高级别,但提高执法资质的单项选择机会,若选择提高执法资质,可相应提高工资待遇和福利,但不可回归晋升行政决策岗位的序列;若选择竞争行政决策岗位,则不提高执法资质及相应的待遇和福利。通过此种模式,既可避免官吏制度带来的外行领导内行,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执法人员长期在单一岗位工作后缺乏工作动力的问题。 全面提高行政人员能力素质 行政决策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实现制度约束之下的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为此,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培育行政决策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第一,加强行政决策人员的依法履职教育,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勤政意识。第二,选人用人时将工作态度、群众评价、工作规范程度等作为考核标准。第三,全面加强行政决策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上岗前的具体执法行为训练,提高行政决策人员的业务能力。 提高全民知法懂法法律意识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为了有效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加强普法宣传,让全民拥有懂法、守法、敬法、知法的法律意识。第一,要通过普法宣传,让群众知法懂法,特别是了解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内容,提高其配合执法的意识和能力。第二,要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内部法治教育,提高行政决策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促使其依法执法,并带动全民认识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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