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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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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构建富有论证性和说服力的司法论证体系
· “双一流”背景下高校研究生学术生态法律治理
· 用法律规范行政决策的制度完善
· 需从两个层面对其作出相应调整
· 既非事实问题也非纯粹法律问题
· 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制度特色
· 应以恢复和优化信息传递为目标

张双梅就乡村振兴谈——
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制度特色

( 2021-01-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张双梅在《法商研究》2020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乡村振兴视阈下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的构建》的文章中指出:
  金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之一。互联网金融作为利用互联网技术从事金融运营的新兴金融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乡村地带金融信息化的落后面貌,从而为乡村振兴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从“政策引导”到“法律突围”的顶层设计,是乡村振兴视阈下互联网金融制度的发展趋势,应当构建以互联网金融促进法为主、乡村振兴促进法为辅、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应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乡村普惠性、乡村倾斜性、乡村便利性三大制度特色,在“乡村”二字之上巧做制度文章,协同形成助力乡村振兴的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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