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范瑞恒
□ 本报通讯员 宋文杰 王莹
创新涉外海事审判机制、培育涉外审判队伍、凝聚多元解纷合力……这是天津海事法院立足服务保障职能,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持续走深走实,渤海湾水域开放型航运经济蓬勃发展,涉外海事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类型多样的新特点。天津海事法院紧扣国家对外开放需求,聚焦中外当事人对公平公正争端解决的核心期盼,全方位提升海事司法能力与服务水平,推动越来越多中外市场主体主动选择在我国解决海事争议,持续擦亮中国海事司法名片。
2026年4月,天津海事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案件的圆满解决,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专业能力与国际公信力。
2022年2月,一艘外国货轮在某港口码头靠港卸货时,码头工人在作业中操作不当撞到船舶货舱,造成舱壁破裂。上述外国船东公司因此产生船期损失并支出船舶修理费。事发后,双方就责任比例、损失认定等关键问题分歧巨大,沟通近三年仍未达成一致。外国船东公司遂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请求码头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及相应利息。
纠纷的解决不仅关系外国船东公司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更直接影响我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涉外司法形象。然而,案件如进入诉讼程序,大量证据需在境外取得,必然涉及公证认证等复杂程序,耗费时间长、诉讼成本高。
面对这一困境,天津海事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果断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调解并非易事:一边是外国船东公司对陌生司法环境的顾虑,另一边是涉事企业对调解方式的犹豫,十分考验法官的调解智慧。
为此,天津海事法院第一时间启动“平安港口多元联动纠纷化解机制”,联合港口海事局、港航局、当地管委会以及保险协会等单位共同参与调解。
针对双方争议的作业流程关键节点,合议庭依托联动机制从海事局调取案发时完整视频监控与报案记录,以第一手证据还原事发现场。
同时,通过类案检索与专业比对,邀请海事局、港航局、管委会从专业角度答疑解惑,明晰外国船东公司的权利义务;针对码头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的顾虑,合议庭开展充分的释法说理,帮各方算清时间账、金钱账。
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码头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向外国船东公司赔偿损失及利息共19410美元,并主动履行完毕。
“外国船东向我们竖起了大拇指。”案件承办法官欧阳宏伟回忆纠纷化解场景时说,外方当事人心头的疑虑彻底散去,态度也从试探转为信任。
此案的高效化解,是天津海事法院深耕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成果体现。
近年来,该院针对涉外海事纠纷特点,整合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多方解纷资源,搭建起多主体联动、全流程衔接的一站式涉外海事争议解决平台,不仅打破了跨部门信息不通、专业衔接不畅的壁垒,也让中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灵活的解纷方式,有效降低了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
前端解纷渠道的畅通,离不开后端审判能力的支撑。涉外海事案件往往涉及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国际条约的理解与国际航运惯例的把握,对法官的专业素养与国际化视野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天津海事法院设立京津冀涉外海事审判研究平台,成立涉外海事审判研究团队与翻译小组,推动涉外海事审判理论与实践能力全面提升;与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签署协议,共建涉外海事法律实践基地,围绕跨境贸易、船舶扣押、国际商事纠纷等领域联合开展课题研究与案例库建设。
在人才培养方面,天津海事法院建立涉外海事审判咨询专家库,广泛吸纳涉海行政机关、法学院校、行业协会、航运企业等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入库,并通过“法官沙龙”“海法漫谈”等常态化研讨活动,聚焦新类型疑难案件、法律适用分歧等前沿问题开展交流,结合法学学者的理论授课与海事法官的案例教学,推动涉外海事审判理论与实践双向互动。
在涉外海事审判工作中,域外法查明、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适用、跨境司法送达等一直是实践层面的难点问题。天津海事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探索创新审判机制。
针对外国法院“禁诉令”问题,该院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耐心的沟通引导,使外国当事人主动撤回禁诉令和已经在境外提起的仲裁,有力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在跨境司法协助方面,该院通过外交途径、司法协助网络及电子送达等方式精准选择送达路径,2023年以来累计办理跨境司法协助送达86件次,涉及24个国家及地区。
为鼓励外国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管辖,天津海事法院在第三届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上发布中英文双语《海事海商纠纷诉讼管辖协议示范条款》,引导涉外市场主体在商事合同文本中选择天津海事法院作为纠纷管辖机关。
天津海事法院已连续8年举办海事金融法律研讨会,吸引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租赁机构等50多家机构参会,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
一系列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2025年,天津海事法院审执结诉讼主体涉外案件116件,同比增加18.37%。
从个案高效调解到机制系统创新,从平台搭建到人才储备,天津海事法院一步一个脚印,将涉外海事司法服务做深、做实、做细。
天津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海玲表示,未来要不断拓展涉外海事司法协作机制,以更高水平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