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强化法治监督 筑牢东南屏障

□ 本报记者     常  煜
□ 本报见习记者 王  灿

  金沙江上游,高山峡谷之间,珠巴洛河蜿蜒流过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霞若乡。这里位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域,是金沙江上游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
  近年来,在珠巴洛河畔,人大监督力量走进生态保护现场,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云南丽江、怒江、迪庆3个州(市)的9个县(市)被纳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云南持续推动国家生态保护制度与地方实践有效衔接。2024年施行的《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区”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统筹保护,打破行政区划保护局限。
  云南省人大环资委二级巡视员朱江表示,这一制度安排回应了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要求。山系、流域、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过程,并不受行政边界限制,需要通过制度衔接推动协同保护。
  生态系统不能被行政边界割裂,监督力量同样需要更加协同。德钦县探索建立生态文明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将人大代表履职与生态保护实践相结合,吸纳人大代表、行业专家、生态管护员和群众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监督。
  围绕珠巴洛河保护,该工作站探索“代表+河长制”联动模式,划分代表责任河段,组织代表常态化巡林巡河,围绕河道保洁、水源保护、生活污染治理等问题开展监督,推动群众诉求、专业意见和治理措施有效衔接。
  监督不是发现问题的“终点”,而是推动治理的“起点”。2025年以来,该工作站开展巡河144次,组织“清河行动”20余次,整改水源周边养殖、垃圾堆放等隐患6处。过去群众反映生态问题需多部门协调推进,如今通过代表收集、专业研判、交办整改、跟踪督办,问题解决路径更加清晰。
  霞若村老街集贸市场曾存在污水横流、畜禽交易不规范等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乡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工作站推动乡、村两级联动整改,有效规范市场运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与流域生态。
  从金沙江上游的河流保护,到高黎贡山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云南积极探索把人大监督阵地搬到生态保护一线,推动法律法规要求落地生根,切实转化为基层生态治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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