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赵晨熙 农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建议,进一步完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修订草案二审稿予以采纳,并增加以下规定: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维护种业安全,提升种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代表建议,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精简相关规划,并完善农民权益保护的内容。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作出以下修改: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明确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并不再明确要求制定农业科技、教育规划。增加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减免,并删去有关单位代扣、代收税款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加强乡村建设和治理,对农业和农村发展至关重要,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的意见,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做好与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的衔接:明确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