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赵晨熙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三审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草案二审稿第十条规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等协同开展科技攻关。有的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提出,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对于提升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水平至关重要,建议增加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方面人才培养的规定。草案三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增加相应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近年来违法使用、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建议进一步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草案二审稿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治理酸化、潜育化等退化耕地作了规定。有的部门、社会公众建议,增加对沙化、风蚀、水蚀耕地开展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草案三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增加相应规定。
草案二审稿第四十九条对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黑土地是最宝贵的耕地,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草案三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增加规定:“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