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实习生 王翰庭
依法保障老年人财产处分权益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家庭和睦与社会公平正义。
“近五年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占同期家事案件的比重由2021年的4.4%升至2025年的15.5%。”北京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春涛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院对此类案件分析后发现,遗嘱订立形式不规范、部分老年人出现“反常”财产处分行为、财产处分意思表示多变的现象较为突出,老年人法律认知薄弱、身体机能退化成为主因。
针对此类案件特点,北京二中院依托“法安颐养”特色审判护老机制,在前端普法、中端调解、末端裁判全面发力,创新“拉家常式”调解、“庭后黄金十分钟”释法说理等方式化解矛盾,同时构建协同护老体系,通过法官进网格、诉调对接与公证证据审查衔接机制等,与社会各方共同织密护老网络,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记者了解到,2021年至2025年,北京二中院共审结涉老年人财产赠与、继承、遗嘱处分等财产处分类家事纠纷570件,其中遗嘱继承类纠纷占比超八成。房产、存款是老人财产处分的核心标的,涉及房产纠纷占比高达94.6%,涉及存款处分的占比达40.2%,存款在继承纠纷中往往和房产一起出现,二者具有极大的重合性。80岁至89岁高龄老人成为财产处分纠纷的高发群体,占全部涉诉老人的64.3%。
“打印遗嘱不规范,是此类案件中的常见情形。”据北京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艳介绍,在该院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子女提交的打印遗嘱虽有多方签字,但两名见证人均未全程在场见证遗嘱的制作、形成过程,违背了打印遗嘱“时空一致性”的法定要求,最终因存在重大形式瑕疵被法院确认无效。近五年,北京二中院审结的490起遗嘱继承案件中,有99件存在遗嘱形式瑕疵,覆盖自书、代书、打印、录像等各类遗嘱。
能够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避免日后产生家庭财产纠纷,成为老年人普遍的法治需求。对此,北京二中院依托“法安颐养”特色审判护老机制,立足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宣传职能,主动对接街道、社区等,常态化进社区开展养老权益普法宣传,向老年人普及财产处分、遗嘱订立等法律知识,并通过对比表格等形式,向老年人讲解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不同形式遗嘱的法定要件,现场讲解见证人资格、逐页签字、完整年月日等硬性要求。
同时,法院主动普及意定监护制度,鼓励老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根据自身意愿选择信任的个人或专业机构,通过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的形式,明确约定在自己未来“失能失智”、无法独立处理民事事务时,由选定的监护人代为管理财产、作出医疗照护决策、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等核心事宜,以防范其因行为能力下降甚至丧失而面临的财产处分风险,确保其合法权益获得持续稳定的保障。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老年人遗嘱订立难、成本高、遗嘱形式瑕疵易引发纠纷等问题,北京二中院加强与公证、法律援助等机构的协作,探索涉老遗嘱纠纷的诉调对接与公证证据审查衔接机制,并积极向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完善老年人公益遗嘱服务机制,倡导公证机构、专业机构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绿色通道或费用减免,依托社会力量开展遗嘱效力合规性审查,帮助老年人固定真实意思表示、留存完整证据链,切实降低老年人遗嘱订立的经济成本与程序门槛,最大限度保障遗嘱合法有效,维护老年人财产处分自主权与继承权益,从源头减少遗嘱效力争议。
在司法审判环节,北京二中院对老年人尤其是85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全流程诉讼观护,同时构建陪同诉讼人机制,对于无委托代理人意愿且诉讼能力不足的老年人,探索由社区人员、朋友等陪同参加诉讼。此外,该院设立适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赡养、侵权等案件适用“快立、快审、快结”机制,并强化一二审联动,在一审阶段充分了解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在二审阶段采取走访、视频连线等方式,对涉诉老人的真实诉讼意愿进行再次核实。结案后,法院还将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定期开展案后回访和心理疏导。
“我们坚持全员、全面、全程的‘三全’释法说理,推动矛盾化解,切实做到‘以胜败皆明实现胜败皆服’。”朱春涛说,该院在审理多起涉多子女继承案件时,通过组织家庭座谈、法官寄语劝导等形式,促成兄弟姐妹握手言和。
针对部分老年人将财产“反常”处分给保姆、护工、朋友等无血缘关系人员的现象,北京二中院在审判环节充分探究老年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与自愿性,妥善认定遗嘱或赠与协议的效力,并在法律框架内综合考量照护投入、家庭关系、公序良俗等多重因素,作出既符合法理又契合伦理的公正裁判。
朱春涛表示,下一步,北京二中院将持续深耕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深化“法官进网格”等基层治理机制,推动涉老家事纠纷前端预防、就地化解并形成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风尚,以更有力的司法举措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为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