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范天娇
奔流不息的长江,勾勒出“八百里皖江”的壮美画卷——在安徽境内,生态防护网层层织密,司法守护一江碧水,两岸葱茏。
近年来,安徽法院紧紧围绕安徽省委、省政府加快打造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以刚性司法裁判守住长江生态底线,用柔性修复举措弥合环境损害伤痕,不断健全跨区域司法协同共治体系,把打击力度、修复精度、治理温度融入履职全过程,全力守护长江生态安全。
强化专业审判
马某等48人非法采砂、运输、销售一条龙犯罪产业链条被斩断;某树脂公司、薛某等10人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长江被判令赔偿修复费用超1亿元;某宝石公司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政机关依法施以行政处罚获法院支持……
自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安徽法院持续完善审判组织体系,设立合肥环境资源法庭,沿江九市法院加挂环资审判庭牌子34家,设立独立环境资源法庭6家、环资巡回法庭2家,管辖范围覆盖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工作举措》,为全省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提供参考。
全省法院依法严惩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河湖、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保障长江河道及生态系统安全。依法审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民事案件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发挥生态环境恢复性保护功能,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环境执法活动。同时注重把握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努力实现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扩大。
安徽法院探索借力“外脑”助审,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等制度,破解生态环境鉴定、评估、修复实践难题。目前,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共有66名成员,生态技术调查官25名,覆盖专业领域广泛,并在全省法院系统共享。
自长江保护法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5月底,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7234件。2025年刑事案件数量较2021年下降53.76%。
做好判后修复
“我猎捕了野生动物,破坏了生态环境,我必须承担责任。”今年3月,被告人储某从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手中郑重接过林业碳票交易鉴证书,以认购碳票方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
因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三有”野生动物黄麂,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同时判决其以认购碳票的方式替代性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000元。考虑到碳汇、碳票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个新鲜概念,法院联动林业部门为储某解读政策、核算碳票额度,解答“碳汇如何修复生态”“交易资金流向哪里”等疑问,解决碳票认购流程不熟、操作门槛高等问题。
“在专家和法官全程陪同指导下,所有手续一站式办完,这笔钱能实实在在用于种树固碳,比单纯的罚款更有意义。”储某说。
多年来,安徽法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充分发挥禁止令、先予执行等制度功能,强化生态环境损害前端预防,并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延伸至判后修复阶段,科学合理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认购碳票、技改抵扣等举措,为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
旅游资源司法保护是长江大保护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一环。安徽法院在沿江城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行生态旅游法庭全覆盖,为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安徽段)、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沿江法院在自然保护区、人文遗址等区域,因地制宜设立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点32个。
此外,安徽法院还把长江大保护与助推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依法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布局调整,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公平交易,推动生态共治、产业融合、发展共享。通过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安徽省首例新能源工业企业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获得成功,推进企业绿色重整,实现企业“重生”、生态环境保护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
凝聚保护合力
安徽法院加强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力度。宣城、黄山、池州、六安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倡议书》;黄山中院出台《关于为推进徽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多地法院陆续在凌家滩文化遗址、新安江、当涂江心洲等地设立司法保护工作站,践行文化遗产、自然遗迹与生态环境一体保护。
围绕“共抓大保护”,安徽法院深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省高院与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两长会商,统一非法狩猎行为入罪标准;与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广泛汇聚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在跨区域司法协作方面,省高院与沿江省份高院共签司法协作协议,联合发布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与赣鄂湘高院联合签署江豚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与沪苏浙高院联合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纪要。马鞍山、杭州、南京等地法院共同举办司法助力长江大保护工作会商会,黄山、杭州法院共签《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
从省内部门联动到跨省携手共治,从制度机制搭建到生态修复落地,安徽法院以协同司法凝聚保护合力,用法治力量护航长江生态持续改善、长效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