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尽快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下一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完善数字化保障机制
  报告在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时指出,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配合修订政府采购法等,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保障。围绕纵深推进制度建设,委员提出相应的建议。
  谭天星委员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适时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法。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标准化法等法律的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落实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的清单,将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监督体系,推动各地制定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
  李锦斌委员指出,质量基础设施是市场规则统一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保障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公平竞争的基础制度安排。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支持政策,加快健全国家标准体系。要提升标准质量,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注意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切实防止出现阻碍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情况。
  汤维建委员提出,要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数字化的保障机制,建议建立健全法规保障。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诸多相关立法中,需要明确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划清数据治理的权责边界。同时,健全电商直播等新业态的法规体系,为数字贸易提供合规基础,加强对新业态监管的规则供给。
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报告在介绍工作进展和成效时指出,招商引资“内卷式”竞争得到初步遏制。多名委员指出,要综合运用质量监管等多种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蒋卓庆委员提出,完善治理“内卷式”竞争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切实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为进一步规制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特别是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中有关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的规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和指导地方对相关行业开展成本调查,明确成本的界定标准,为市场监管部门判断经营者是否有低价倾销行为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规避恶性低价竞争。
  杨振武委员指出,当前,电商平台、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等我国优势产业低价竞争问题仍然突出,削弱创新动力,破坏行业生态。对此,要持续整治“内卷式”低价无序竞争,建议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规则和激励政策,探索建立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规范的责任衔接机制,厘清低于成本、滥用优势、支配地位等核心概念的适用边界,加大政策指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企业依靠质量提升、技术创新等方式实现良性竞争,促进可持续发展。
  李慧琼委员提出,要压实地方责任,严守优胜劣汰规则,破除行业内卷顽疾。建议强化监督问责,倒逼地方摒弃短视政绩思维,严格落实市场出清要求,筑牢统一大市场优胜劣汰运行机制。
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报告在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时明确提出,要“加力整治地方招商引资乱象”“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对于如何开展相关工作,多名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建议。
  林锐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将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市场壁垒等工作纳入考核,以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自觉性、主动性。
  吴晶委员建议,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政策的特许经营排他条款、招投标地域加分、歧视性收费,还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比如,报告里讲到,严肃约谈以‘零租金’违规开展招商的地区。我觉得不只是这个方面,而是要统一优惠政策的边界,杜绝违规补贴、恶性抢项目”。
  沈金强委员认为,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和监督的力度。地方各级人大在监督方面要强化责任,对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财政补贴、选择性执法、市场开放等方面的行为加强监督,担负起法治保障的责任。
  郭树清委员提出,要适应我国改革发展新的形势,规范地方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职能定位。要明确各类优惠政策实施界限,推动地方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向比拼法治环境、营商环境转变。地方政府应重点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要倡导“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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