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二审稿时建议

明确消防员法律地位和职业保障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6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指出,制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是巩固消防救援队伍转制改革成果的法治需要,草案二审稿明确了消防救援队伍职责纪律、人员管理、待遇保障等制度安排,有助于规范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管理,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提升消防救援能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范骁骏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消防员的法律地位和职业保障。他认为,草案二审稿将消防员定位为非公务员的国家工作人员,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员适用国家有关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可考虑明确为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等适用,同时明确国务院对此出台行政法规作出具体规范,保障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
  汪铁民委员建议将消防救援学院教职员工和学员纳入本法规制范围。他指出,按照有关文件,国家设立的消防救援学院,遇有重大突发灾害事故,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相关教职员工和作训学员整编为应急救援突击队,形成快速响应调度支援的重要力量。因此,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教职员工和学员应当纳入法律规制范围。
  分组审议中,多名委员针对草案二审稿第六章进行了讨论。
  吕彩霞委员认为,草案二审稿第六章“监督和惩戒”的内容过于笼统。比如,第十七条列举了“在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任务时行动消极,临阵畏缩”等八条具体“不得有”的行为,但未对相应监督和惩戒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这会导致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不清楚违反这些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管理者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应当如何处罚也难以确定,建议进一步明确。
  王洪祥委员建议对第六章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他指出,第六章的条款针对性不强,精准性不够,应用场景不足,未体现消防救援队伍特点,对其他行业队伍的要求均可适用。因此,建议在现有基础上予以细化、场景化、精准化,增强针对性。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