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整治“开票经济”

  □ 栗燕杰
  
  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既定措施,深入纠治“开票经济”问题。“开票经济”相关的虚开发票、伪造发票、无真实交易开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财政奖补浪费,更误导宏观决策、阻碍实体经济和制造业发展。在法治轨道上予以预防、惩治、阻断,理应成为保障公平竞争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开票经济”作为脱离真实业务交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票行为为核心手段,通过构建虚假交易链条、制造纸面繁荣,达到偷逃税款、套取资金、输送利益等非法目的。当下,“开票经济”呈现领域广、手段新、链条全、隐蔽化等特征,给依法治理带来巨大难度和挑战。
  一是领域持续扩散。由传统货物贸易、加工制造向服务业、建筑业、高新技术产业延伸,服务业因交易灵活、监管难度大成为高发区,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借此享受税收优惠、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财政补贴。
  二是手段迭代升级。由传统手工虚开、伪造发票,转向智能化、网络化操作,通过虚假注册、虚构资金流、伪造合同凭证等构建虚假业务闭环,与开票有关违法犯罪手段花样翻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隐蔽性强。
  三是链条日趋完整。开票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演化,形成涵盖注册中介、发票贩子、涉税中介、违规企业的黑灰产业链,借虚开发票实施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增成本等违法行为。
  “开票经济”不仅直接危害国家税收,还在实践中演变为虚假交易、骗取贷款补贴、职务侵占乃至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载体,其危害具有多样性、深远性。
  首先,破坏市场公平秩序。“开票经济”形成恶性竞争格局,导致合法经营的实体企业压力加大。其虚假繁荣表象误导社会资金、人才等要素从实体经济流出,加剧经济空心化风险。
  其次,误导宏观经济决策。虚增营收、虚增税收等行为导致宏观经济数据失真,数据失真、产业假象可能让相关部门误判区域经济发展态势,进而制定不符合实际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
  再次,滋生严重腐败问题。部分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为违法违规开票提供便利。部分税务人员违规办理发票领用、抵扣手续,收受回扣;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甚至与企业勾结,共同套取财政补贴、偷逃税款,形成利益共同体。
  在法治轨道上综合应用税法、行政法、刑法等,综合整治“开票经济”,既是完善税收体制机制、堵塞税收监管漏洞的有力举措,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堵住制度监管漏洞。一是完善法律法规适配新型违法形态。“开票经济”整治涉及行政法、刑法、税法等多个领域,且理论界等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分歧较大。针对虚开电子发票、篡改OFD格式数电票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需及时修订相关规定,针对性采取相关处理措施,严肃查处。二是优化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规范财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全流程,明确申请条件与审核标准,强化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精准惠及合规实体企业,从源头遏制“骗补套利”的虚开动机。
  健全协同监管体系,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对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应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一是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多部门监管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企业注册、发票开具、资金流水、经营状况等数据共享,完善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二是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搭建电子发票全流程监管系统,实现对发票开具、抵扣、报销的实时监控,提升穿透能力,对虚开、伪造、篡改等违法行为精准识别、快速拦截、高效查处。三是强化跨境监管与国际合作。针对跨境虚开、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形态,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封堵“离岸开票、境内抵扣”的监管漏洞。四是建立全链条溯源追责机制。对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不仅查处涉案企业、中介机构,还需追溯上游空壳企业、下游受票企业责任,实现全方位、全链条追责问责。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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