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函发出之后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谭卓 陈茜
二手车交易,本是盘活车辆资源、便利群众生活的良性生态。然而,当个别经营者为追逐利润,罔顾法律规定与人身安全,将车辆轻易交到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不具备法定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手中时,这场“交易”便已悄然驶入了危险“车道”。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盗窃案,揭开了部分二手车行违规向未成年人售车的行业乱象,不仅敲响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警钟,更以有力的检察监督展现了司法机关主动履职、织密安全防护网的决心与担当。
在夜色掩护下,尚未成年的小张驾驶一辆轿车在乡间道路上疾驰,同伙小王则蜷坐在后备箱里,牢牢拖住刚刚盗窃得手的手扶拖拉机机头……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枣阳市检察院。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张红霞在审查办理该刑事案件的同时,敏锐地发现了一个更令人忧心的问题:涉案轿车竟是两个未成年人从当地某二手车行违规购得。
未成年人为何能轻易买到机动车?二手车行在其中扮演了何种角色?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重重疑问让承办检察官将审查视线从盗窃行为本身,延伸至车辆来源这一上游环节。
为彻底查清真相,检察官通过讯问涉案未成年人、梳理资金往来与交易流水、实地走访相关车行等方式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印证了张红霞最初的担忧:部分二手车行的经营活动极不规范,存在“不看身份证、不核驾驶证、付钱即交车”的乱象;交易往往仅凭口头约定,既不签订规范合同,也不按规定开具正规发票。
这种“给钱就卖、来者不拒”的粗放经营模式,无异于将车辆连同巨大的安全隐患,一并“打包”出售给了自我保护能力薄弱的未成年人。
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这是一条法律明确划定的关乎公共安全的“红线”。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知判断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也可能使车辆成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同时,二手车经营者不规范经营行为可能引发新的纠纷。因此,遏制向未成年人违规售车,不仅是从源头预防交通事故、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引导二手车行业规范经营、帮助经营者远离法律与经济风险、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之举。
当前,向未成年人违规售车行为隐蔽性强、潜在危害性大,背后暴露出行政监管衔接的“缝隙”与社会综合治理的“短板”等问题,亟须构建部门协同联动的综合防护体系。
枣阳市检察院通过深入研判,依法认定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枣阳市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三个相关行政监管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函,详细阐明违法违规事实及其潜在社会危害,建议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厘清各方监管职责,并建议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排查、全面规范交易流程,旨在推动各方形成监管合力,从源头拧紧“安全阀”,协同筑牢道路交通和未成年人保护安全防线。
磋商函引起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各方迅速联动响应。一方面,有关部门加大对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不同部门间的联动排查。另一方面,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86家二手车行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验交易合同签订、发票开具等情况,对3家违法违规二手车行依法处理。同时,有关部门持续强化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常态化监管,切实规范经营秩序。
多部门协同发力,一套从“车辆交易源头”到“道路交通末端”的全链条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迅速构建,有效遏制了向未成年人违规售车行为的“蔓延”势头。
这场由个案“牵引”的专项监督,是枣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次生动实践。
“我院将持续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枣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虎说,该院将以此为契机,在推动相关行业及时整改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促进跨部门协作机制的优化,积极探索构建“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社会共治”的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法治与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