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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镇江协同立法保护南朝陵墓石刻

统一保护标准 建立联动机制
南京镇江协同立法保护南朝陵墓石刻

( 2025-12-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南朝陵墓石刻是南朝(420年—589年,包括宋、齐、梁、陈四朝)帝后陵、王侯墓的石兽、石碑、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分布于江苏省的南京(17处)、镇江(12处),大部分都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最早的距今已超过1500年。这些石刻不仅是六朝时期陵墓制度的具体体现,更是研究南朝社会文化、艺术审美与工艺水平的“活化石”。
  由于南朝陵墓石刻多为“田野文物”,长期以来面临自然侵蚀、周边环境变迁等风险挑战,存在保护工作权责分散、标准不一、整体保护与合理利用不足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战略部署,更好传承历史文脉,构建石刻类文物保护法治体系,保护共同的城市文化标识,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今年,南京与镇江协同开展南朝陵墓石刻保护立法。
  10月24日,镇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镇江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10月30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11月27日,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两部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为南京、镇江两地29处南朝“活化石”保护夯实法治底线。
  此次协同立法中,南京、镇江在立项论证、起草阶段就建立了常态化沟通机制,针对石刻保护范围、保护职责、保护标准等关键问题开展了联合调研,以期通过统一保护标准、建立联动机制等制度设计,将石刻的监测、修复、利用等环节纳入法治框架。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立法采用“小切口、小快灵”模式,两地突破了以往主要针对大气、水域等连续性对象的协同立法范畴,将点状分布、有共同历史渊源的文物纳入协同保护范围。
  两部条例均明确界定了南朝陵墓石刻的概念,指南朝帝后陵、王侯墓的石刻、墓葬和相关陵园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将地上、地下的文物都纳入了保护范围。两部条例秉持统筹规划、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深化研究、注重传承的原则,坚持保护管理与传承展示并重,围绕“让文物活起来”的目标,作出系统规范与完善。
  两部条例均致力于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责任体系,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不同环节中的具体责任与义务,从而形成紧密相连、高效协同的责任链条,切实提升整体保护效能。
  在落实保护责任上,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属地街道履职的纵向管理体制,压实文物部门职责,明确其他相关部门的横向责任分工。同时,充分厘清管理责任人承担日常管理、使用人依法修缮保养的责任等。
  在保护举措上,要求结合石刻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条件,编制实施保护规划和展示利用实施规划,优化绿地公园、交通接驳等公共服务配套,让公众对身边的石刻遗存可见、可感、可亲,实现石刻保护与区域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相得益彰。
  在推动活化利用上,要求政府整合旅游资源,丰富展示手段,鼓励博物场馆、遗址公园等打造特色展示项目,发展新型文化旅游服务;鼓励多元艺术创作,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支持学校开展研学实践,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让千年石刻承载的历史文脉在当代焕发新生。
  此外,还设置了专门条款鼓励公众参与保护,鼓励学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发挥群众参与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捐赠资助、举办公益性宣传教育等活动。
  针对推进南朝文化传承利用、深化宁镇两地协同协作方面,两部条例均提出,要建立宁镇两地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保护规划、保护技术标准与制度规范的衔接,推动南朝陵墓石刻历史文化内涵挖掘阐释、文旅融合创新发展、世界文化遗产联合申报等工作,提升南朝陵墓石刻的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
  针对破坏行为,两部条例均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禁止行为,对攀爬石刻等行为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强保护南朝陵墓石刻。
  题图为梁南康简王萧绩墓石刻,位于江苏镇江句容市,1996年归入南朝陵墓石刻。
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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