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人大视窗
13 6/13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9160件代表建议“办优”见实效
· 与代表沟通超过3500人次
· 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写入法规
· 平台发现文物违法须处置上报
· 南京镇江协同立法保护南朝陵墓石刻

福建立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写入法规

( 2025-12-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王莹

  民营经济是福建经济的重要特色、优势和活力所在。2026年1月1日起,《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为福建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作为一部促进法,《条例》内容丰富,共8章77条,聚焦福建省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和发展诉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规定和具体措施,有力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提振广大经营者的发展信心。
固化提升先进经验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民营经济相关立法,仅2022年以来就制定了《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修改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为持续推动福建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制定《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福建省民营经济发展法规体系,是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更好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全面实施的有力保障。”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游徽萍介绍说。
  福建是“晋江经验”和“松绑”放权精神的诞生地。《条例》开宗明义,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写入立法目的,在总则中规定建立健全“晋江经验”推广与深化机制,推动成熟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条例》还将发扬新时代福建企业家精神特质写入法规,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爱拼会赢、诚信守法;通过组织举办培训教育等方式,重点培养领军企业家和新生代企业家,让福建企业家精神基因薪火相传,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民营经济立法重在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条例》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确立为基本原则,设公平竞争专章,法规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多达24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黎静表示。
  《条例》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清单之外自行制定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违法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禁止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推动破除各类市场准入壁垒,保障“非禁即入”。
  《条例》详细列举了禁止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具体行为;特别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定的比例,确保“一视同仁”。
激发经济动力活力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条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吸收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条例》设投资融资促进专章,通过明确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向种子期、初创期民营经济组织适当倾斜,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民营经济组织支持力度等举措,强化资金支持,完善金融服务,破解融资贵、融资难问题,为民营经济“输血补气”。
  在要素支撑上,《条例》发挥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作用,着力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明确通过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人力资源要素畅通有序流动、促进数据要素共享流通等举措,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条例》设科技创新专章,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
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在服务保障专章中,《条例》规定建立改革容错机制,明确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为推进改革、先行先试而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工作人员,符合容错条件的,免除或减轻责任。
  《条例》还设立权益保护专章,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要求政府守诺践约等举措,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条例》明确,要依托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的归集、共享与利用。对同一对象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
  《条例》还规定,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禁止通过合同格式条款、纪要、通知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民营经济组织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民营经济组织责任等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