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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修订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
平台发现文物违法须处置上报

( 2025-12-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新增对网络销售、拍卖文物的监管要求,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经营者违法销售、拍卖文物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修订草案增加“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明确在旧城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土地成片开发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事先组织进行相关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定、登记、公布工作,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同时细化不可移动文物拆除、迁移、修缮、保养以及用于特殊用途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应当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修订草案新增“研究与利用”一章,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开展文物历史价值、文化内涵的研究,编纂、出版、制作文化知识读本、理论书籍等。鼓励和支持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文物相关研究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文物资源优势,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介具有安徽特色的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
  修订草案鼓励民间收藏,明确开展文物公益性咨询服务,公民、组织依法收藏文物的,可以要求文物行政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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