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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
执结多名被执行人负连带责任行政非诉执行案

( 2024-1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 本报通讯员 杨 衡

  “非常感谢执行法官秉公办案,高效执结这起多名被执行人负连带给付义务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近日,海南省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向海口海事法院表示感谢。通过海口海事法院不懈努力,这起已经注销企业案件找到原股东得到圆满执行。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案中4名被执行人均是一家已注销企业原股东,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连带向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102万余元。其中,1名股东因犯罪仍在监狱服刑,其他股东顾虑己方负担过多债务,后期难以追偿,不愿积极履行或只愿按持股比例承担责任。经财产查询,各被执行人名下均有房产,但银行存款均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为有效破解执行困境,执行法官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基础上分析案情。即找准切入点,决定因案制宜拟定执行方案:及时扣划服刑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将扣划该笔存款后其所负担剩余债务少于7万元的情况通报给其他股东,借此打消其他股东顾虑,并说服他们先按各自持股比例对应的债务数额向法院支付执行款项。
  在确定执行方案后,执行法官对各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讲清连带责任中每个被执行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以及被执行人清偿超过其应负担债务之后可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阐明法院提出的执行方案是避免被执行人之间相互追偿诉累的最佳选项。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还及时会见服刑被执行人,听取其履行剩余债务的意见。为促成服刑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完剩余债务,执行法官协调监狱警官安排服刑被执行人与其家属电话沟通,让其家属帮助借款7万元支付剩余案款。
  经多次沟通,其他股东积极履行自己所负担债务数额,其中1名股东还借款给服刑被执行人,为其垫付尾款。最终,所有案款累计18笔陆续付到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冻结、查封,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法、理、情统一贯穿在执行工作始终,于细节处倾听当事人呼声,让公平正义可感,有效避免当事人追偿权纠纷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房产的执行程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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