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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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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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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日本刑法史研究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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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个内外衔接结构复杂的系统
· 应完善或创建相应的国际合作机制

曾磊谈世界各国应对国际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
应完善或创建相应的国际合作机制

( 2024-09-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甘肃政法大学曾磊在《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共同利益视角下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应对与中国方案》的文章中指出: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日趋与人们的工作、生活相融合,对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诸多领域带来了巨大冲击,但也提供了发展机遇与空间。而随之衍生出的网络犯罪也成为各国共同关切的全球性议题,以网络犯罪为代表的新生顽疾对网络空间的稳定与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了有效应对网络犯罪带来的潜在风险及其严重危害后果,仅依靠单一国家内部法律机制无法应对网络犯罪问题,而强化法律和政策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便成为各国共同思考并采取有效行动的关键。但是,网络犯罪的全球性特质使得单一国家现有的应对机制无法从源头治理,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深化各国政治互信,完善或创建相应的国际合作机制便成为世界各国应对包括网络犯罪在内的国际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从现代国际关系理论分析,各国对于国际合作的概念、分类及其特征的解读存在一定差异。是故,要设计一套在全球范围通用并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规则体系和国际合作模式,便有必要对国际合作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从而有效克服单一国家治理模式在网络犯罪全球治理过程中的机制失灵。
  随着国际合作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逐步发展出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学说观点:新现实主义学说、新自由主义学说和建构主义学说。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前两种学说,其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假设,并以该理论假设作为逻辑起点演绎出各自不同的国际合作主张,两者观点的核心要义都指向共同利益,这些合作理论对后续的国际关系和国际合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作为负责任的网络大国,应在国际社会积极贡献中国方案和发出中国声音,推动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应对网络犯罪问题。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目标和宗旨下,我国应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从公约的基本原则到具体条款内容的设定,贡献中国智慧和经验,努力克服现有合作机制的不足与缺陷,携手各国共同打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空间。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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