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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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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立庆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刑法学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总体而言,我国学者若干年前所提出的“只有观点的泛滥,缺乏理论的积淀”或中国刑法学仍旧处在“数量刑法学”阶段的状况,已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改观。尽管如此,改变被动尾随刑事立法的注释刑法学一家独大的局面,提升刑法学研究的知识性、学术性和主体性,仍是刑法知识共同体的根本任务。近年来,对于刑法的现实运作的关注(判例刑法学和刑法社会学)和对于刑法的“形而上”的研究(刑法哲学)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同样,刑法学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悠远的历史内涵,是一个丰富多彩的开放世界。如果不能坦诚地面对其他学者的刑法见解、其他国家的刑法文化,就会使自己丧失与刑法共同体的联系,就会使自己的既有知识变成僵化的、无发展能力的东西。“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对刑法理论以及刑事立法、司法演进脉络的历史考究,可以启发我们发现和正视刑法规定和研究中所面临的问题,引导我们探索刑法发展的未来。因此可以说,对刑法史的研究对于提升刑法学的知识品格具有重要意义,是保证刑法知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对于刑法史的研究,清末的沈家本先生和民国期间的蔡枢衡先生等都作出了卓越贡献,新中国成立后的老一辈刑法学者中,也有人专门研究刑法史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而中年一代学者虽未见有以刑法史为题的个人专著问世,但曾经集体撰写过《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西方刑法史》等著作,产生了很好的影响。与此相对,青年刑法学者对于刑法史的涉猎,到目前为止更多停留在就个别问题发表单篇论文的阶段。这一方面是因为青年刑法学者受限于学术积累等,系统研究刑法史的储备可能尚有欠缺;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刑法史的研究并非热点,难以“短平快”地产生效益,所以青年学者往往缺乏关注的热情。 刑法史研究本身的重要意义与其在现实刑法学研究中的弱势地位连同青年学者的较少关注之间的鲜明对照,某种意义上可能会斩断刑法知识良性发展的深厚根基,并由此可能进一步导致刑法理论的发展失去支撑和方向。正是觉察到这种危机,加上内心怀着一份强烈的责任感,我一直以来对于刑法史抱有浓厚兴趣,并开始了一些初步的研究。研究刑法史,可以研究本国的,也可以研究他国的。对于本国刑法史,除了已有先贤沈家本、蔡枢衡、周密等作了系统研究,还有若干关于“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有分量的论文。与此同时,以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和犯罪构成理论的变革是否必要为主题,当下中国刑法知识正处在重要的关口,这影响着对于当代中国刑法史走向的判断。基于以上理由,舍弃对于中国刑法史的研究而将其留待日后进行,或许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研究他国刑法史,首先面临着对象的选择。三人行,必有我师。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我们以前学习过的苏联,还是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法学具有深刻影响的英美,无论是近代刑法学的故乡意大利,还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法国,其刑法史都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深入学习。长于思辨的德国作为现代刑法理论的主要产地,自然也是一个值得仔细学习的对象。而在我看来,将日本近代刑法史作为研究的对象是一项更为可行的选择。虽然在历史上,中国唐律对于日本古代刑法的制定曾起到过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开始学习西方的近代刑法,先后以法国刑法典为摹本制定了1880年刑法(旧刑法)和以德国刑法典为摹本制定了1907年刑法(现行刑法),后者沿用至今。与此同时,在中国刑法现代化的进程中,中日法律文化的交流关系也发生了逆转。清末沈家本在主持刑法改革过程中,通过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等的帮助,引入了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制度,从而完成了中国刑法的现代化。中日刑法之间的交流虽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曾有数十年的中断,但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又重新开始,时至今日,这种交流更加频繁、深入(中日刑法学之间的交流较之中国与任何其他国家的交流都要更为深入、频繁),日本刑法学对于中国刑法学(特别是对中青年刑法学者)的影响也更为广泛、直接。这些都使得学习日本(当然是辩证地学习)刑法不但更为便利和经济,同时也具备了深厚的历史基础。中日刑法学源远流长的交流历史和蓬勃开展的交流现状都表明,对于日本近代刑法史的研究,应该是在研究他国刑法史时的首选。此外,在日本最著名的东京大学留学、访问两年的重要经历,也为我研究日本近代刑法史提供了必要的准备。 这本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内藤谦教授的代表作《刑法理论的历史展开》对于日本近现代刑法理论和立法、司法的演进脉络作出了极为清晰的勾勒,是深入研究近代日本刑法史的一个重要素材。将这本我当初一见到就爱不释手的书原汁原味地翻译过来奉献给中文读者,既是实现我的日本刑法史研究夙愿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可以说是我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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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刑法史研究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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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的历史展开》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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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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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立庆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刑法学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总体而言,我国学者若干年前所提出的“只有观点的泛滥,缺乏理论的积淀”或中国刑法学仍旧处在“数量刑法学”阶段的状况,已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改观。尽管如此,改变被动尾随刑事立法的注释刑法学一家独大的局面,提升刑法学研究的知识性、学术性和主体性,仍是刑法知识共同体的根本任务。近年来,对于刑法的现实运作的关注(判例刑法学和刑法社会学)和对于刑法的“形而上”的研究(刑法哲学)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同样,刑法学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悠远的历史内涵,是一个丰富多彩的开放世界。如果不能坦诚地面对其他学者的刑法见解、其他国家的刑法文化,就会使自己丧失与刑法共同体的联系,就会使自己的既有知识变成僵化的、无发展能力的东西。“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对刑法理论以及刑事立法、司法演进脉络的历史考究,可以启发我们发现和正视刑法规定和研究中所面临的问题,引导我们探索刑法发展的未来。因此可以说,对刑法史的研究对于提升刑法学的知识品格具有重要意义,是保证刑法知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对于刑法史的研究,清末的沈家本先生和民国期间的蔡枢衡先生等都作出了卓越贡献,新中国成立后的老一辈刑法学者中,也有人专门研究刑法史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而中年一代学者虽未见有以刑法史为题的个人专著问世,但曾经集体撰写过《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西方刑法史》等著作,产生了很好的影响。与此相对,青年刑法学者对于刑法史的涉猎,到目前为止更多停留在就个别问题发表单篇论文的阶段。这一方面是因为青年刑法学者受限于学术积累等,系统研究刑法史的储备可能尚有欠缺;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刑法史的研究并非热点,难以“短平快”地产生效益,所以青年学者往往缺乏关注的热情。 刑法史研究本身的重要意义与其在现实刑法学研究中的弱势地位连同青年学者的较少关注之间的鲜明对照,某种意义上可能会斩断刑法知识良性发展的深厚根基,并由此可能进一步导致刑法理论的发展失去支撑和方向。正是觉察到这种危机,加上内心怀着一份强烈的责任感,我一直以来对于刑法史抱有浓厚兴趣,并开始了一些初步的研究。研究刑法史,可以研究本国的,也可以研究他国的。对于本国刑法史,除了已有先贤沈家本、蔡枢衡、周密等作了系统研究,还有若干关于“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有分量的论文。与此同时,以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和犯罪构成理论的变革是否必要为主题,当下中国刑法知识正处在重要的关口,这影响着对于当代中国刑法史走向的判断。基于以上理由,舍弃对于中国刑法史的研究而将其留待日后进行,或许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研究他国刑法史,首先面临着对象的选择。三人行,必有我师。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我们以前学习过的苏联,还是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法学具有深刻影响的英美,无论是近代刑法学的故乡意大利,还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法国,其刑法史都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深入学习。长于思辨的德国作为现代刑法理论的主要产地,自然也是一个值得仔细学习的对象。而在我看来,将日本近代刑法史作为研究的对象是一项更为可行的选择。虽然在历史上,中国唐律对于日本古代刑法的制定曾起到过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开始学习西方的近代刑法,先后以法国刑法典为摹本制定了1880年刑法(旧刑法)和以德国刑法典为摹本制定了1907年刑法(现行刑法),后者沿用至今。与此同时,在中国刑法现代化的进程中,中日法律文化的交流关系也发生了逆转。清末沈家本在主持刑法改革过程中,通过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等的帮助,引入了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制度,从而完成了中国刑法的现代化。中日刑法之间的交流虽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曾有数十年的中断,但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又重新开始,时至今日,这种交流更加频繁、深入(中日刑法学之间的交流较之中国与任何其他国家的交流都要更为深入、频繁),日本刑法学对于中国刑法学(特别是对中青年刑法学者)的影响也更为广泛、直接。这些都使得学习日本(当然是辩证地学习)刑法不但更为便利和经济,同时也具备了深厚的历史基础。中日刑法学源远流长的交流历史和蓬勃开展的交流现状都表明,对于日本近代刑法史的研究,应该是在研究他国刑法史时的首选。此外,在日本最著名的东京大学留学、访问两年的重要经历,也为我研究日本近代刑法史提供了必要的准备。 这本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内藤谦教授的代表作《刑法理论的历史展开》对于日本近现代刑法理论和立法、司法的演进脉络作出了极为清晰的勾勒,是深入研究近代日本刑法史的一个重要素材。将这本我当初一见到就爱不释手的书原汁原味地翻译过来奉献给中文读者,既是实现我的日本刑法史研究夙愿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可以说是我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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