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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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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两份关于齐长城的检察建议书

( 2024-08-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长城内外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刘玉刚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销号。看,前面就是我们新设立和扶正的界碑。”前不久,在检察建议“回头看”现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向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王瑞山介绍齐长城修复治理情况。
  齐长城修筑于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现存有准确遗迹可考、年代最早的长城。为保护齐长城,山东专门立法,出台了《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为有效保护齐长城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齐长城跨多个行政区域,其中,沂源段全长43827.7米,以山险墙为主,约占全长的70%;现存人工修建墙体3000余米,约占7%;消失墙体9000余米,约占23%。如何“像守护家园一样守护好长城”?沂源县人民检察院的答案是——联合多部门开展同题共答。
  根据《长城保护条例》《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等,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认真梳理长城保护中的易发问题,形成了易发问题清单。与相关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县内齐长城点断分布及各自保护情况,并调取了齐长城保护点断档案,形成齐长城保护现状报告。根据前期调取的沂源县齐长城点断档案等材料,制作“长城保护公益行动”专项活动方案,分列山险墙和人工修建墙体实地调查计划,并重点查看人工修建墙体部分。
  与此同时,在淄博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指导下,该院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分组进行实地勘查,利用两天完成全部走访工作并制作形成问题清单。经前期调查发现,存在个别村民在齐长城遗址上种植作物、周边保护范围内有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堆放、部分界碑被破坏等问题,相关行为破坏了齐长城遗址本体及整体历史风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沂源县检察院组织负有齐长城保护职责的主管部门进行座谈,磋商下一步整改措施,并依法向两个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齐长城遗址保护职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修缮、治理被破坏的齐长城遗址,依法打击破坏齐长城遗址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通过现场办公会,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台账、逐一整改、对号销账。“相关主管部门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回复,对种植作物问题,已协调清除完毕;对生活垃圾堆放问题,已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在保护区内设立警示牌;对部分界碑被破坏问题,组织村级文物长和巡护员对倾斜界碑进行扶正,对重点地段设置了保护界碑。经过整改,检察建议书中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王瑞山说。
  不仅如此,被建议单位还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齐长城点断进行了全面巡查,确保遗址保护工作到位做实。
  “齐长城承载着齐鲁大地的沧桑巨变,现存遗址对于研究古代军事、工程建筑、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保护与打击双向发力,共同守护好这一历史古迹,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沂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现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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