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人大视窗
12 5/12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全国人大代表出真招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 听听全国人大代表怎么说
· 深入基层末梢 助力一方发展
· “黄河水滋养的精神财富需要孩子们去感受去创造”
· 警辅人员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

《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施行
警辅人员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

( 2024-07-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石飞 张贵志 《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厘清了人民警察履行法定职责和警务辅助人员承担工作职责的关系,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范围及不得从事的工作,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行为禁止及职责行为保护,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在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上,《条例》明确坚持警辅一体,按照纪律部队的标准要求,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投诉受理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此外,对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条例》等违纪违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明确退出机制,及时淘汰不适合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是此次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立法解决的重点。《条例》中多个条款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从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期,到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方面均为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出台了相关制度保障措施,并将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和服装、标识、装备、招聘、教育培训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同时,《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保障、面向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等方面作了规定。

   
相关文章: